信息名称:

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356号提案答复——关于强化基层治理责任推进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案

索引号:

014000052/2025-00663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5-07-23 时效: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356号提案答复——关于强化基层治理责任推进我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提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在改善居民生活品质、便利居民出行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厅及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建立了相应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

一、关于明确基层协商治理责任,细化矛盾协调机制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属于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如何促进加装电梯达成共识,达到居民利益平衡,是工作中遇到的最突出的难点,更是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一次实践检。每一台成功加装的电梯背后,都凝聚着小区居民自治的成果,体现出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近年来,省委社会工作部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聚焦加装电梯达成共识难等社区治理服务难题,通过健全群众议事协商机制,规范群众议事协商程序,持续深化群众议事协商活动,涌现出了溧阳市“百议堂”、淮安市“码上议”、南京市鼓楼区“六化协商”、徐州市“彭城议事”等一批议事协商典型,有效破解群众的“急难愁盼”。

下一步,省委社会工作部认真组织研究,进一步加强完善社区民主协商机制等工作一是加强党建引领,完善基层治理机制配合省委组织部制订印发省级层面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2025年度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将开展“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专项行动、完善“红色物业”示范评价标准、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等重点问题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指导各地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注重加强与住建、民政、财政等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在办好民生实事、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具体协调作用。二是健全协商平台,化解电梯加装难题通过搭建民主协商平台、规范村(居)议事协商流程,引导居民群众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有效开展民主协商,引导同单元住户等相关利益方通过友好协商、优化方案、适当补偿等途径,妥善解决利益平衡等问题。三是开展专项行动,补齐设施配套短板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推行“把支部建在小区”。积极开展小区协商,充分利用小区党群服务驿站等公共场所,搭建民情恳谈会、邻里议事会等议事协商平台,常态化开展小区事务协商不断提升小区设施配套和社区服务水平。

二、关于推行勘测普查机制,明晰居民改造预期

近年来,我们会同省有关部门构建“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工作机制,加大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将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类内容同步推进实施。一方面,指导各地做好老旧小区调查摸底工作,在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之前,重点从建筑结构安全、空间条件和居民意愿等方面,认真摸排需改造住宅楼栋的基本信息,以及老旧小区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民生设施缺口情况。统筹需要与可能,对于适合加装电梯的楼栋,引导居民共同商定加装方案;对于群众有意愿、具备加装条件,但居民暂未形成共识的,老旧小区改造时优化管线布设,为加装电梯预留空间,为后期电梯安装降低施工成本创造条件。另一方面,着力减轻居民加装负担,把加装电梯支出列入财政资金补助支持范围,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支持规范社会组织和企业通过刷卡付费、租赁、保险等商业模式合法投资,鼓励单位出资、个人捐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为居民提供低利率、免抵押的“加梯贷”服务。各地根据当地财力状况,出台政策给予适当补助支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统计调查,今年1-5月,全省各地结合改造加装电梯1911部,比去年同期增加165部,另有2293部正在开展群众意见征求、手续办理工作。

2025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江苏省2025年度城市体检工作指引》,将需要进行适老化改造的住宅数量(栋)列入指标库,统一工作流程,开展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城市)维度指标数据采集。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关于城市更新行动部署,结合您的提案,指导各地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城市体检,查找建成时未安装电梯的多层住宅中具备加装电梯条件、但尚未加装改造的问题。具备条件的,可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相关标准要求,查找住宅出入口、门厅等公用区域以及住宅户内适老设施建设短板。在摸排了解群众加装电梯意愿的基础上,坚持成熟一个单元、加装一台电梯的思路,扎实推进群众工作、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与验收、电梯产品和施工方案比选、后续运维方案确定等工作,确保加装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三、关于创新利益共享机制,降低居民协商难度

关于“创新产权赋能”“规范利益补偿”的建议。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有关工作。一是加强调查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借鉴有关地区先进做法,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符合不动产变更登记条件的,经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出台《关于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老旧小区改造中规划和土地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明确具体适用范围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研究,如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办法》、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查技术规程》,有效保障加装电梯工程有序实施。三是优化审批服务。指导各地依据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依法实施规划许可。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老旧小区改造更新需要,依法合规探索优化规划许可办理手续,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项目,可在设计方案审定后,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指导各地用好用足既有政策,进一步探索优化规划许可审批流程,不断加强规划许可服务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关于“规范出资比例”建议。加装电梯的业主出资比例并非由法律直接规定,而是根据楼层、面积、受益程度、经济状况等因素,由业主按照商定的分摊比例确定。2022年,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操作程序做出指导性安排,推动各地科学合理制定费用分摊参考方案文本、运行维护保养方案等指导文件;建立本地区加装电梯相关服务企业目录库,提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通用图则》(苏TZJ01-2022)以及不同加装类型、模式典型案例,方便有需求的群众自主参考选择。根据我省13个设区市加装电梯实施细则或指南,分摊模式主要是“分层阶梯比例法”,通常‌楼层越高、出资比例越高‌,对于不使用电梯的低层住户经协商可不出资或获得补偿。若遇分歧,可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街道社区申请调解支持。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实施细则,推行加装电梯公示标准化,明示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受理地点和服务电话等,推行加装电梯电子化网上办理;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加大工作宣传和引导力度,讲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激发居民参与加装电梯的热情,让更多居民了解、知晓相关信息,找准居民思想的共鸣点和利益的交汇点,推动共识的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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