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大运河江苏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城乡历史文化遗产,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高位推动机制。出台《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决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推进省级《文物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修订,为大运河江苏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法制保障。在继山东、四川、山西、吉林之后,成为全国第五个在党委宣传部门成立文化传承发展处的省份,负责统筹推进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职能,同时研究建立由宣传部门统筹协调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机制,为统筹推进大运河江苏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传承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加强资源调查认定。积极推进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认定指南编制,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城乡历史文化资源的调查认定标准,加强对大运河沿线城乡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按照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要求,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持续推进大运河江苏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认定,2019年以来,推动将高邮市界首镇等6个镇、村公布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推荐新沂市窑湾镇等10个镇村申报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推动将宿迁市洋河镇等9个镇村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结合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等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大运河江苏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范围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调查、认定、登记和公布工作,将无锡市荡口镇华氏老义庄、高邮市临泽镇兴隆当典等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建筑推荐公布为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大运河沿线各地持续推进历史建筑调查认定和挂牌测绘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数字化信息系统建设研究,积极推动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数字档案建立和动态化管理。
三是强化保护规划引领。组织编制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探索以大运河文化带、长江文化带等,串联全省历史名城名镇名村等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着力构建体现江苏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空间格局。制定出台《江苏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江苏段)建设保护规划》,出台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价值阐释弘扬、生态长廊建设等6个专项规划,以规划引领大运河保护和高质量建设。指导大运河沿线各地编制2035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加强对传统聚落空间、古镇原有形制保护及漕运经济等价值特色挖掘,强化对大运河江苏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保护。
四是探索活化利用路径。发布《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防火安全保障方案编制导则(试行)》,针对性破解大运河江苏段历史文化名镇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的消防堵点和难点问题。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大运河江苏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2021年以来,获得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近18亿元,支持常州焦溪历史文化名村、常熟古里历史文化名镇、苏州震泽镇师俭堂等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利用项目,引导大运河江苏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保护好传统风貌和格局肌理的同时,挖掘彰显地域特色和文化价值,避免过度商业化和同质化。指导苏州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围绕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路径、活化利用政策、消防安全技术等进行创新探索。开展“读城”行动,挖掘建筑、老字号、地名等城市文化载体的人文故事,助力优质文化产品供给,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推动“城市文化IP”的价值跃升。策划推出“江南水乡•斗米尺布”等文物主题游径,擦亮地域文化名片,助力文旅融合发展。
贵委的建议对做好大运河江苏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传承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们将在认真研究吸纳贵委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认定、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全面完成大运河江苏段沿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调查认定、登记公布工作,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管理。二是加快推进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及2035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为大运河江苏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传承提供技术支撑。三是积极争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指导各地有序推进大运河江苏段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不可移动文物等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在保持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同时,有效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四是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宣传,突出运河文化精神传承,延续运河文化基因,形成全社会共保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