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14000052/2025-00613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5-06-19 时效:

内容概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审批〔2025180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5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以下简称《新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等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审批开展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我厅拟于20255月底完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资质标准就位各项准备工作,6月份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审批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作安排


(一)统一延长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按照原资质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有效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既有机构”),其证书有效期统一延至202667日。

(二)重新核定既有机构检测资质。既有机构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其资质证书上的全部或部分专项资质,参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新标准重新核定资质对照表》(详见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申请重新核定。既有机构亦可按照自愿原则放弃全部或部分专项资质的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申请应于证书有效期届满(202667日)前提出,逾期原检测资质证书作废。重新核定资质通过后,将核发新标准版式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三)按新资质标准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既有机构经重新核定获得资质后,可按照《管理办法》、《新资质标准》等规定,申请办理除首次申请外的其他资质事项;未通过重新核定获得资质的既有检测机构以及无检测资质的新机构,按照《管理办法》《新资质标准》等规定,可申请首次申请事项并获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后,再办理其他资质事项。

三、办理方式

既有机构重新核定事项申请和按新资质标准开展资质事项申请均通过线上办理,申请机构可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 https://www.jszwfw.gov.cn/)-综合旗舰店,进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企业服务-质量检测系统版块,选择有关事项进行申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办件进行受理审核。检测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机构审核通过后,机构登录质量检测系统下载资质证书电子证照。具体申报要件、仪器设备参数、申请流程、审核方式等详见《指南》,用户操作手册、申报常见问题解答等信息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网上办事版块。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学习研究。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系统学习,全面摸清本地区检测机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政策宣贯,主动靠前服务,认真做好辖区内检测机构日常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确保资质就位换证和审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做好信息维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事项所涉及填报信息较多,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及时提醒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提前登录系统,按照新的资质标准要求提前维护检测机构资质事项申请涉及的各类信息。同时按照申报事项对应的审核方式,提前做好检测场所、仪器设备、人员、质量管理体系等接受现场评审的准备工作。

(三)规范专家评审。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南》要求,廉洁、规范、公正、高效地做好专家遴选工作。要坚持随机抽取、专业覆盖、异地评审、接受监管的原则,认真组织专家开展检测资质评审,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指南 .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5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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