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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9部门联合印发15项措施 江苏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产业科技创新发展
发布日期:2025-02-28 17:23 浏览次数:

 

住房城乡建设事关经济发展,事关民生改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支撑性地位。2月28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产业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据悉,《若干措施》从改革科技管理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创新型科技企业培育、加快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营造创新生态等5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举措,是多部门首次就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领域,住房城乡建设正处于从规模扩张向品质提升转型的关键阶段,科技创新是必由之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路宏伟介绍,近年来,江苏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围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实施了系列务实有效的举措,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叠加效应日益凸显。然而,相较于其他行业而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依然存在产业大而不强、工业化集成度不高、创新型龙头企业不多等问题。

在此关键阶段,如何破解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体系建设、实施路径探索的难题?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产业科技创新发展应如何发力?《若干措施》给出了明确的方向和实施路径,其中,多项“创新”和“首次”被提出。比如,改革科技管理机制方面,创新提出建立“企业出题、政府立题、行业答题”的联动机制,推动创新资源使用更集中,更直面行业需求,激发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提高科研项目的质效;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方面,创新提出对尚无相关标准的四新技术,可采用第三方技术论证等方式支持在工程中试点应用工作机制;在加强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方面,首次提出支持创新型科技企业参与增量政策项目建设,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工程向创新型科技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在加快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方面,创新提出加强企业与教育部门联动,推动建立行业科技创新人才与学校人才互融互通机制,推动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在营造创新生态方面,首次提出在资质、信用、招投标等方面,将对企业评价与科技创新能力挂钩,首次提出将省内企业参与建设的境外项目纳入省城乡建设评优评奖范围,推动江苏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向境外拓展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省总工会、省科协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强化统筹协调、形成联动机制,因地制宜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新质生产力,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路宏伟表示。

 

李殷枫 李婧琦 

2025年2月28日《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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