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建管〔2025〕5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管理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落实“数字住建”工作要求,提升平台管理质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我厅对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及审核管理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工程项目信息补录入全国平台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2023年12月29日前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信息,以及未在2023年12月29日前竣工验收但其中标公示、合同签订、施工图审查完成、施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24年9月1日之前的项目相关环节信息,可在省一体化平台申请补录工程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通过省一体化平台推送至全国平台。全国平台补录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
二、加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管理
(一)规范工程项目信息分级管理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工程项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的要求,全国平台中工程项目信息分为A、B、C、D四个等级,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分级的主要依据为数据产生或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层级,分级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
(二)优化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升级范围
工程项目信息主要用于企业进行资质申报、招投标等工作。为进一步拓展工程项目信息使用范围,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我厅在省一体化平台“全国平台数据等级升级”模块中,增加“投标”作为升级用途选项,扫描件上传中增加“承诺书”(附件1),由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升级申请单位对升级用途作出承诺。施工、监理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选择升级用途,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提交给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完成全国平台相关项目数据等级升级工作。
(三)落实工程项目信息逐级审核
落实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升级逐级审核。对于企业提出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申请的项目,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确定数据等级(A、B、C级)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确保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企业申请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升为A级前,必须先将项目信息依次升为C、B级,分别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企业申请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升为B级前,必须先将项目信息升为C级,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项目信息数据不得擅自变更、删除,数据变化记录将永久保存。工程项目信息一旦标记为A级,其业务环节信息不可再作修改。
(四)严格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提交工程项目信息补录、数据等级升级、业绩指标细化等申请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项目信息数据审核责任,严格办理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事项,提高审核效率,保障数据质量。江苏省行政区域外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工程勘察和非建筑工程及非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应按照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通过当地建筑市场监管工作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或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可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结合项目监管信息、实名制管理信息、城建档案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共享信息,认真核实工程项目各环节信息,并对上报指标进行核验。矿山、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行业工程项目信息,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或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实地核查或函商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式核实确认。电力行业工程项目信息,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上传材料后,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函询业绩真实性,网上审核并确认。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权力监督,健全责任追溯机制。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市、区)业务条线工程项目信息审核人员的权力监督,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禁权力寻租行为。要建立违法违规案件报告和查处制度,加大对企业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力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对省一体化平台中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约谈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全省通报弄虚作假企业并列入企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数据监管责任。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及审核管理工作,建立项目信息初审、复核两级审核管理机制,明确工程项目信息管理责任处(科)室和责任人(审核人员应为在编人员),各业务条线工程项目信息录入、数据等级升级和业绩指标细化审核账户不超过2个,相关审核主体出现变更的须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提出申请,审核账户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维护。要加强对下辖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内容的指导监督,严格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度,建立内部工程项目信息审核确认流程,压实审核人员责任,强化项目信息数据监管,确保工程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总业务条线现有的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审核账户(附件2)及后续拟审核人员信息(附件3),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业绩指标库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齐银涛,025-51868872
杨 程,025-51868742
附件:
1.承诺书.docx
2.现有工程项目信息审核账号人员信息汇总表
3.拟申请开通工程项目信息审核账号人员信息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