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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联合抽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12-31 14:07 浏览次数:

苏建设计〔2025〕14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国动办: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指导意见》《关于印发江苏省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计划(省级制定)的通知》(苏双随机〔2024〕5号)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国防动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国动办”),首次采取“跨部门联合、省市联动”模式开展了2025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抽查工作。现将本次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设区市检查情况

各设区市从13283个经审查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抽取377个项目,抽取比例约2.8%,另外抽取44个自审承诺制或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共计抽取了421个项目开展检查。

从各设区市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基本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组织,明确责任人,及时确定受检单位和项目,有计划、按步骤开展检查工作,并将本地受检项目及检查情况及时报送我厅,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予以通报。在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方面,南京、徐州、淮安等市能够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的要求严格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全面,意见定性准确且引用条文清晰。在市场行为及勘察设计文件规范性检查方面,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泰州等市能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把关,检查内容较全面细致,检查意见清晰合理,徐州、苏州等市还上传了现场作业影像资料,检查方式完整规范。但检查中,也存在盐城、南通、宿迁等市未发现审查机构漏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等问题。

二、省级检查情况

在各设区市检查基础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国动办共抽取100个项目进行检查。其中,经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86个、实行自审承诺制或免于施工图审查的项目14个,涉及勘察单位71家、设计单位83家、施工图审查机构60家。本次检查按项目类型划分,房建项目84个(含防空地下室项目36个、高层建筑项目28个、结构超限高层建筑项目3个、存在特殊消防设计情形的项目1个),其中,公共建筑40个、居住建筑18个、工业建筑26个;市政工程16个,其中,道路桥梁工程9个、给水排水工程7个。

本次检查内容包括岩土工程勘察质量、房建施工图设计质量(包括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空调等全专业)、市政施工图设计质量(包括道路、桥梁、市政给水、市政排水专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和审查行为,以及相关勘察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及勘察设计文件规范性等方面,重点关注无障碍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性、消防安全性、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住宅隔声、防串味、防水设计、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意见落实情况等内容。抽查总体情况如下:

(一)勘察设计质量基本保持稳定。本次抽查,86个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中,有9个项目存在漏审强条10条次,相比去年漏审强条总量减少7条次;14个自审承诺制或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中,有6个项目存在违反强条8条次。总体来看,勘察设计质量与去年基本保持稳定,相关单位能够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开展设计;对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以及存在特殊消防设计情形的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能够有效传导、落实专项论证审查意见要求。本次检查中,勘察设计质量较好的单位有: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徐州天地岩土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市场行为较为规范。大部分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较为健全,管理较为严格,人员聘用手续基本齐全,岗位配置符合有关要求,从业行为较为规范。但在检查中也发现部分勘察单位存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设计单位从业人员流动频繁导致市场行为不规范现象,部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次抽查中,市场行为较为规范的单位有:中国矿业大学工程咨询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华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煤江苏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苏州地质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建院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

(三)施工图审查把关作用明显。在本次抽查的项目中,有9个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项目漏审违反强条10条次,较去年9个项目漏审强条17条次下降41.2%。抽查显示,绝大部分审查机构能够坚守质量安全底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开展施工图审查,审查工作认真细致,审查意见表述规范、分类及条文引用准确,对审查意见的回复复审闭合度较高。本次检查中,施工图审查质量较好的单位有: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南京江北新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常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南通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

除上述情况外,抽查中也发现在勘察设计质量、市场行为及勘察设计文件规范性、施工图审查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详见附件1、2、3)。

三、处理意见

(一)对于本次检查发现违反强条的项目勘察单位及违反强条较多的项目所涉及的设计单位相关线索(详见附件4、5),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防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实确认,并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及第七十三条对相关单位以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处理结果请于2026年3月底前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国动办。

(二)针对已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项目仍存在漏审强条问题的审查机构相关线索(详见附件6),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实确认,并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及第二十七条,对相关机构以及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对经核实确认连续两年抽查均存在漏审强条问题的审查机构,请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管。以上处理结果请于2026年3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对于本次检查发现人防技术审查尚未并入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地区,由相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防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指导意见》,提出后续改进措施,具体改进落实情况于2026年3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国动办。

(三)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质量问题线索,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防主管部门督促有关勘察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认真核实,采取切实有效整改措施,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相关工作应于2026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结果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人防主管部门复核,填写《2025年度抽查发现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整改情况表》(详见附件7),并于2026年3月底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国动办。

(四)对于在市场行为及勘察设计文件规范性方面涉嫌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实处理,并于2026年3月底前将处理结果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对于存在市场行为及勘察设计文件材料不规范以及内部质量管理不完善的单位,请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对于核实确认的,督促相关单位于2026年2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材料经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26年3月底前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对于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防主管部门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督促相关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按时完成整改,并指导相关单位对照自身查找不足,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加强勘察设计质量和行业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全面压实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升和市场行为规范。督促相关单位按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接业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设计质量源头管控,筑牢工程质量安全防线。同时,各地应依法依规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在相关政策举措制定与执行过程中,要建立基于工程项目类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不能制度设计简单化、管控措施“一刀切”,造成设计质量监管缺位,埋下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三)积极开展业务指导。各地主管部门要加大业务指导力度,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日常工作中的常见问题,组织开展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审查机构等多方参加的技术交流和业务培训活动,加强对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的学习,并组织专家及时研究解决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中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切实提升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整体水平。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厅设计处      杨万勇(勘察设计质量),025-51868384

                   曹敏娜(市场行为),    025-51868712

省国动办设施管理处   石  巍(人防设计质量),025-86339673


附件:

1.2025年度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线索

2.2025年度抽查发现的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汇总

3.2025年度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及勘察设计文件规范性方面检查意见汇总表

4.2025年度抽查发现勘察违反强条的项目信息(线索)汇总表

5.2025年度抽查发现施工图违反强条较多的项目 信息(线索)汇总表

6.2025年度抽查发现审查漏审强条的机构信息(线索)汇总表

7.2025年度抽查发现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问题 整改情况表

附件下载-苏建设计〔2025〕144号.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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