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规字〔2025〕1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市管理局,南京、无锡、苏州市园林(市政)局:
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的有关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20类电子证照标准,请遵照执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电子证照工作实际,统筹做好电子证照版式衔接,完成电子证照版式切换。如本单位非本领域相关证书制发部门,请协助转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21日。
附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20类电子证照标准及说明.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