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建管〔2025〕329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政规〔2023〕14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推进全省智能建造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建建管〔2024〕151号),深化试点扩面,大力发展智能建造,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四批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应为我省辖区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房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万平方米,市政项目造价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鼓励改善型住宅工程项目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不受规模限制。申报项目应在建筑产业互联网、数字一体化设计、建筑机器人及智能建造装备、智能施工管理等方面有两项及以上突出应用,且取得成效,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申报单位
申报主体为项目总承包单位独立申报,也可与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单位联合申报。
(三)时间安排
企业申报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21日。
设区市初审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须通过“江苏省智能建造管理服务平台(测试)”(以下简称“江苏智建平台”)在线提交,包括:
1. 《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
2. 《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参考附件2);
3. 其他说明性补充材料等。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试点项目申报企业通过“江苏智建平台”(网址:http://prov_plat.zyfszkj.com:10031)注册账号,在线填写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提交至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系统操作手册在平台首页下载。
(二)初审推荐
1.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江苏智建平台”对注册地为本市企业的账号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本市工程项目的申报信息进行初审,重点核查材料完整性和技术应用水平。注册地为省外企业的账号注册信息由厅建管处审核。
2. 初审通过后,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江苏智建平台”导出《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盖章后于12月5日17:00前通过“江苏智建平台”报送我厅。
(三)确定公布
我厅组织专家通过“江苏智建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经公示后公布第四批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名单。我厅将通过“江苏智建平台”对试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
三、支持政策
1. 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优先支持申报智能建造试点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各类评奖评优。对试点项目智能建造研发和应用贷款纳入“江苏智建贷”财政贴息需求重点征集范围。
2. 支持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智能建造应用要求,鼓励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中设立采用智能建造技术相关奖励条款。
申报政策咨询电话:025-51868828;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18451139227。
附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28日
 1. 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docx
1. 江苏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