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作为重要的资金支持,在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城乡环境品质提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使用不规范、绩效不明显的问题,需要通过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强化绩效管理来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专项资金项目审定、方案论证、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等内容,共计十六条,重点关注七个方面。
(一)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建立储备项目库和预算项目库。储备项目库用于专项资金项目的培育,项目条件成熟后及时纳入预算项目库给予资金支持,避免资金闲置。
(二)规范项目申报入库。采用项目法分配专项资金的项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后纳入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名单,根据年度预算情况和重点工作安排,在储备项目库基础上筛选后,纳入预算项目库名单,实现项目规范申报入库。
(三)提出参评主体和项目资信条件。对于参与评选、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四)加强项目过程监管。明确日常监管重点关注和中期评估要求,规定多种监管方式,为项目监管实务工作作出更加清晰的指引。
(五)细化项目验收要求,验收申请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三十日内提出,验收材料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省属单位可以直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交验收材料。
(六)严格报批严抓进度。对不能在申报期限内完成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提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长原因及期限;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实同意延期的,延期不得超过一年,且只能延期一次,两次验收仍不能通过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专项资金收回建议,相关项目按照省有关规定收回专项资金。
(七)建立绩效评价体系。每年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强化绩效导向,提升项目实施质效。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