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4-09-24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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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问题
问题1:工程监理企业为什么要依法取得资质证书?
答: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问题2:江苏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主要参考哪些政策文件?
答: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和相关文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标准注册人员指标的通知》(建办市〔2018〕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
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
3.举例(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资质新设立事项):
(1)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工作经历、注册情况需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可通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 2、乙级,查到标准要求“(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2)注册工程师,需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可通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 2、乙级,查到标准要求“(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问题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包括哪些?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2个序列。其中:综合资质不分类别、不分等级;专业资质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航天航空工程等10个类别,分甲级、乙级2个等级。
问题4:省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权限有哪些?
答:1.省本级许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许可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资质的新申请、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重新核定、重组合并、注销等事项;
2.承接部级许可资质管理部分事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和管理的企业资质;2021年1月1日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1月1日后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管理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变更(除企业名称变更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下放审批权限许可和管理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简单变更、注销、因重组合并取得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证书的事项;对企业依法处以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或撤销资质证书的事项。
问题5:企业首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答:企业企业首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须从工程监理专业乙级资质开始。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且符合其它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方可申请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问题6:企业具有哪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后可以直接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专业甲级资质?
答:具有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除此以外,企业初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只能从专业乙级开始。
问题7:企业是否可以同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专业资质证书吗?
答:企业取得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后,不得持有工程监理专业资质证书。
问题8:企业是否可以同时持有多个不同专业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答:可以。
问题9: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答:可以。
二、申报材料问题
问题1: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资质新设立事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业登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由企业在申报平台填报信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企业在系统中下载申请报,申请表经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扫描后上传申报平台;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上传申报平台;
(三)企业章程。经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备案的最新章程,扫描后上传申报平台;
(四)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等注册人员。由申报企业在申报平台企业端维护,申报时由系统自动比对;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六)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发票购买单位名称须与申报企业一致,并能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核验。
三、申报人员问题
问题1: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对专业注册人员和数量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时,作为资质申报注册人员须注册在申报企业的同时须满足:
1.企业技术负责人。须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2.注册工程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相应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数不少于《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附表1: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中要求取得本专业工程类别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人数。例如,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须配备取得建筑工程专业类别注册的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0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问题2: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注册几个专业类别?
答: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注册1个或2个专业工程类别监理工程师,且只能注册在同一单位。
问题3:注册工程师人次如何计算?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190号)规定,一人同时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两个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在同一监理企业注册的,可以按照取得的注册执业证书个数,累计计算其人次。例如,某个注册人员同时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5类注册执业证书,计算人次时为3人次,其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不纳入统计。
问题4: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是否可作为企业专门注册造价师申报?
答: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可纳入注册工程师总人次统计(为2人次),但只能作为企业事项申报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使用,不得作为专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使用。
问题5: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答:可以。
问题6:申请工程监理企业专业乙级资质对企业业绩有什么要求?
答:无企业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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