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0号建议答复——关于加快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套的建议

索引号:

014000052/2024-00243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4-07-30 时效:

内容概述: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60号建议答复——关于加快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套的建议

姚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配套的建议》收悉。对于您提出的“借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同步推进充电桩安装”“加快居民区外部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等方面的建议,根据工作职能,由我厅负责分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借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同步推进充电桩安装”的建议答复

随着城市新能源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老旧小区车辆停放难、充电难、消防隐患大等问题日益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科学合理规范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可以补齐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短板,解决居民“有车无桩”充电难的问题,有利于提升群众幸福感。2018年以来,省政府连续七年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民生实事予以强力推进。2020年,国家印发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根据省政府部署安排,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我厅会同省相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实践推进。一是明确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在全国率先完成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修订,印发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适宜推广应用技术手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导引》等,提出了“有规范停车场所、有基本消防设施、无乱拉电线、无乱停车辆”等“十有十无”标准,并制定《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明确了配置与设计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相关技术要求。二是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统筹实施。省级层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构建了“1+2+4+N”政策技术支撑体系,制定了“十大项、三层次”的改造内容清单体系,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纳入完善类改造内容,结合居民意愿和小区的实际条件,对供电基础设施、停车库(场)等同步改造提升,满足汽车充电及停放需求,着力持续补齐功能短板。三是推行共同缔造。坚持党建引领,坚持“群众的事情商量着办”,针对住宅设计暴露出来的短板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桥梁纽带作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由居民决定改不改、如何改,由业主决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不建、怎么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调查统计显示,2021年―2023年,全省共完成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4000多个,其中规整强电架空线小区2125个,改造供电管网1484千米,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8722个。2024年,全省计划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060个,惠及居民约25.3万户,将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关于“加快居民区外部公共区域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答复

近年来,省有关部门、单位在扎实推动老旧小区增设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同时,也积极推进小区外公共空间充电桩建设。一是推动公共停车场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统筹推进路内停车和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按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公交车等充换电设施。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停车充换电设施配建要求,促进新能源车辆发展,鼓励停车泊位所有人依法依规建设充电设施。二是制定《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鼓励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对新能源汽车停放实行收费优惠。三是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我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将优化城市区域充电网络、保障居住区充电需求、创新充电设施共享服务、优化充电智能平台服务、推广充电便捷高效服务、强化配套电网支撑能力、加强充电设施运营服务等作为重点任务推进。四是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住宅设计标准》,压实新建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根据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学习研究您的宝贵建议积极采纳,加强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合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建设相关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共享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配合供电企业优先将安全隐患突出的小区纳入本单位专营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推动汽车充电设施布点专项规划计划与地方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主动衔接,同步推进实施,满足居民充电需求。二是积极推动各设区市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指南,对居住区充电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优先采用集中共享充电设施,引入专业充电服务运营商安全、规范开展充电服务,以满足居民对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的使用需求。三是依托街道、社区搭建的议事平台或联席会议,配合相关设施布点建设部门(单位),充分征求居民意见,了解居民诉求及合理建议,动员引导居民、社会力量参与,共建美好环境和幸福家园。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施工单位进入物业管理区域进行施工,不得无故阻扰。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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