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804号提案答复——关于支持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提案

索引号:

014000052/2024-00223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4-07-26 时效: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804号提案答复——关于支持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提案

葛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关心,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用足用好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支持

)迅速组织申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通过专项借款支持城中村改造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夏心旻副省长批示精神,为用好用足专项借款支持政策,111日至16日,我厅组织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四个城市开展多轮项目申报,共申报专项借款项目89个,2024年专项借款额度541.66亿,其中:南京117.58亿,无锡170.38亿,常州90.15亿,苏州163.55亿。130日,我省申报项目、借款额度全部首批通过审核。

加快发放使用。专项借款项目审核通过后,全力协调专项借款发放,组织四个城市借款主体对接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苏州市分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按照商业化、法治化原则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城中村改造项目进度立即发放专项借款。截至531日,两家政策性银行已向60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发放专项借款71.52亿,其中:南京24.37亿,无锡8.36亿,常州18.65亿,苏州20.14亿。

    持续争取政策。我厅就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使用用途,积极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争取扩大专项借款资金使用范围,专门去函建议允许专项借款资金支持房票安置。按目前城中村改造项目申报和实施情况来看,城中村居民更倾向于选择房票安置,这样既满足了其多元化选择的需求,也有利于缩短安置周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过渡安置费。

二、落细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财政资金支持。会同省财政厅分解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8.76亿,其中城中村改造补助5.14亿。后续省级财政将安排2.5亿用于补助保障性安居工程(含城中村改造)。

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地申报基础设施配套中央预算内投资12.85亿,其中城中村改造1.55亿,已全部分解下达至各设区市。

专项债券支持组织各地积极申报城中村改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共申请额度130.94亿,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发行。

贷款支持联合省金融监管部门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贷款管理办法(试行)》(金发202317号)要求,加强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

土地支持一是积极开展城市更新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明确保留、改造、拆除的更新区域和地下空间利用范围,强化城中村区域基础保障型服务设施配置;二是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包括苏州在内的试点城市完成低效用地摸底、入库,并采取政府收储、协议置换等多种方式推进再开发;三是做好城中村改造用地保障,编制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优化项目选址、权属界定、规划许可、土地供应等政策支持。

三、下一步推动城中村改造的工作思路

加快使用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指导协调首批四个城市对接政策性银行,尽快完成全部第一批专项借款项目的签约授信,加快借款资金发放进度,及时投入使用,确保使用规范、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同时,继续向上建议允许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资金用于房票安置,推动首批四个城市所辖的7个县级市做好城中村改造项目储备工作。

落实财税、金融、土地等要素供给。尽快下达城中村改造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后,会同省财政厅抓紧发行城中村改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将资金落实到项目。指导试点城市做好城中村改造相关规划,完善用地政策,做好用地保障。

稳步推动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指导各地围绕年度目标,聚焦项目实施,提高要素供给承接能力,加大配套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供给力度,有力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实施。聚焦民生效益、发展效益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形势研判,定期分析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执行、完成投资、专项借款使用、拉动住房需求等情况。做好工作调度,通过召开座谈会、推进会、观摩会和月度通报、专题调研、专题督察等多种方式,落实目标任务序时进度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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