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757号提案答复——关于加大对我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资金扶持的提案

索引号:

014000052/2024-00221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4-07-26 时效: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757号提案答复——关于加大对我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资金扶持的提案

葛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资金扶持的提案”收悉。结合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去年在苏州平江历史文化街区考察时强调,“要保护好、挖掘好、运用好”。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资金支持力度,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4月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明确设立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探索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基金。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于202311月颁布了全国首部《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要求各地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并统筹现有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相关领域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鼓励各方主体依法设立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拓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投入渠道

二是加大专项资金支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特别是2021年以来,省级财政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累计下达4.4亿元。其中,德邻堂吴宅保护修缮工程等苏州市的9个项目获得省级资金支持共计8370万元,有效推动苏州市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

三是出台贷款贴息政策。出台“城新贷”财政贴息政策,采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方式,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中长期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鼓励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支持力度。

四是强化政府投资基金支持。设立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以优惠利率贷款支持旅游产业发展。截至2023年底,基金在贷项目中,支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更新相关项目7个,贷款金额10620万元。设立省大运河文化旅游发展基金,采取“母-子基金”和直接投资等方式服务于大运河文化带的传承保护利用和文旅产业发展,投资范围涵盖古城保护更新等领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不断加大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适时推进古城保护更新专项基金设立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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