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713号提案答复——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提案

索引号:

014000052/2024-00220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4-07-26 时效: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713号提案答复——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提案

谢剑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传承,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乡村建设中积极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法治保障,不断扩大传统村落覆盖范围江苏是全国经济发展、城镇先行地区,结合人口密集、城镇密集、经济密集的省情特征,2017年,率先在全国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了《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省相关部门多次联合开展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调查申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分批将符合认定标准的村落纳入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并择优推荐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同时,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且空间相对集聚的建筑组群公布为江苏省传统建筑组群。目前,全省已拥有79个中国传统村落、公布了554个省级传统村落和376组传统建筑组群,实现了76个涉农县(市、区)传统村落全覆盖。

二、强化政策引导,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力度。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实施‘城乡记忆’工程,有效保护1000个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的目标任务。202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的意见》中再次强调,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动态更新,实施挂牌保护,积极支持传统村落集中的地区实施整体保护发展。制定《江苏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江苏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明确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应当“保护、传承、开发和利用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建筑、民族村寨、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农业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并在对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绩效评价中明确有省级以上传统村落或省级传统建筑组群的赋分1分,为保护传统村落明确了方向、重点和措施。

三是聚焦产业发展,加大一二三产融合力度。深入挖掘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价值,支持传统村落开展传统手工艺、传统技艺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合理开发具有传统特色的生产生活方式、民俗活动、民间文学、传统技艺等非遗活动乡村休闲旅游项目。推进农业重要遗产地农文旅融合可持续发展和农业遗产特色旅游区建设,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吴江蚕桑文化系统成为乡村文化旅游的知名品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对阳山水蜜桃栽培系统、宿豫丁嘴金针菜生产系统遗产地生态农产品进行精深加工。在保护传统村落原有风貌的基础上,创办民宿产业,推动传统村落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四、注重要素保障,实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20222024年,通过竞争性立项,苏州市吴中区、宜兴市、昆山市先后被列入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累计将获得中央补助资金9750万元,支持吴中区、宜兴市、昆山市开展24个中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工作,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路径。2023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实施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建设工作,盐城市盐都区等4个县(市、区)被确定为首批省级示范,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600万元,对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吴中区、宜兴市给予省级配套资金支持,同时支持盐城市盐都区、泰州市姜堰区开展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推动地方政府统筹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

五、加强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公众关注度2020年起,优选部分传统村落和省级特色田园乡村,推出涵盖所有设区市以及环太湖地区、大运河沿线的30条美丽田园乡村游赏线路,上线“江苏省美丽田园乡村游赏指南”微信小程序,通过新华日报、中国建设报以及“江苏建设”“水韵江苏”公众号等予以宣传推介。发布《寻梦乡愁·江苏传统村落图鉴》专题片,聘任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推广大使,开展以“传统村落江苏行”为主题的全媒体系列宣传报道活动,多个短视频在新华社客户端播放,单篇浏览量超百万,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江苏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走在前”。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落实好《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充分吸收您的建议,稳步推动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是认真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持续指导79个中国传统村落做好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编制,建立完善村落档案。利用好政策性金融支持,扎实推进苏州市吴中区、宜兴市、昆山市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建设,督促苏州市吴中区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二是持续加强省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继续组织开展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的摸底调查,做好保护名录的动态更新,力争到“十四五”末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数量超过1000个。严格落实《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各地编制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深入推进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建设,遴选确定第二批支持名单。统筹保护和发展,推动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深度融合,推进传统村落全面复兴和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进一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是进一步提升传统村落保护水平和人居环境品质。积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建设,在2024-2025年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和片区(带)培育建设中,将传承保护传统村落作为重要建设内容,明确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可用于传统村落保护。下达2024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优先支持传统村落改善村内道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促进其更加宜居,重塑乡村魅力和吸引力,推动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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