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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8 14:54 浏览次数:

苏建设计〔2024〕66号


各有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自然资源规划(规划自然资源)局,各市、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助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现组织申报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项目经遴选后将纳入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储备库管理。项目储备库由省、设区市、县(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并实施动态管理。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列入项目储备库管理的项目。

    2. 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支持项目包括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利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两种类型。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3. 承担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未达到实施进度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申报。

    4. 签订《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二、申报审核程序

    1.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利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向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设区市业务主管部门。

    2. 设区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形成推荐项目名单,联合行文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

    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储备项目按照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金支持项目名单。

    4.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并行方式进行。申报单位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填报(网址: http://58.213.147.248:8888/jszxzjjgqy/frame/pages/login/memlogin)。填报完成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并盖章,连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寄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事项

    1.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未在指定网站申报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苏红、朱云翔,电话:025-51868535、15851299883,邮箱:jsszjtsjc2022@163.com;省财政厅  徐静,电话:025-83633094。

    3.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18室,邮编:210036。

    4. 网上填报技术支持。操作答疑QQ群:597672435。

    附件:

    1.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申报指南

    2.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下载-苏建设计〔2024〕66 号.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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