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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新闻网》江苏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
发布日期:2024-11-29 11:00 浏览次数:

 

近日,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控的意见》。

《意见》指出,加强高层建筑高度管控。各地应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规模、消防救援能力、改善型住宅需求等因素,编制覆盖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及信息化、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的消防专项规划,并将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内容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各地在编制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区、沿山滨水景观地区、历史风貌区、城市更新区等区域详细规划时,应分级分类因地制宜,明确具体地块建筑高度、容积率等上限指标。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300万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

《意见》表示,规范高层建筑报审程序。确需新建超高层建筑的,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部门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应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民用建筑防火加强性措施等专题严格论证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复核。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应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查,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此外,完善标准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层建筑设计建造实践和火灾事故教训等,及时组织现行标准实施评估论证和信息反馈,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设计潜在风险部位研究,持续完善涉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提升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方面的引领作用,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高层建筑相关标准编制修订工作。

 

厅宣

2024年11月12日《中国建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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