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注册〔2024〕525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9〕91号)规定,经审核,顾曈等113人符合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准予王丽华等10人注销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其注册证书作废。现予以公布。
附件
2.2024年第二十三批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