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设计〔2024〕1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紫金文化英才、文化优青是我省宣传思想文化领域“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培养对象。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关于做好 2023 年文化英才、文化优青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苏宣干〔2023〕9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江苏紫金文化英才、文化优青(文化产业类别)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高等院校、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团中从事建筑及环境设计(含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城市设计和艺术设计等)相关工作的优秀人才。党政干部一般不作为推荐人选。
二、人选条件及要求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江苏省工作。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3.文化英才参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文化优青参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1日。
(二)文化英才参评人员须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
(1)本人在江苏省内注册满3年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或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在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突出业绩,企业近3 年营业收入均在8000万元以上;
(2)近5年内本人所在企业获评过省级以上文化产业方面相关荣誉称号(如全国文化企业30强、江苏民营文化企业30 强、江苏省级重点文化科技企业等);
(3)从事文化产业工作,具有专业领域高级职称或享有国家级荣誉称号,在全国同类同行中具有权威影响力和话语权;
(4)从事文化产业工作5年以上,个人创作设计或指导完成的作品在国际级、国家级重点文化创意评奖活动中获银奖及以上级别奖项,或在历届“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中获得评委会大奖、金奖;
(5)近5年内个人拥有一定数量专利、版权、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成果,为行业发展作出过较大贡献,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6)近5年内个人主持完成过文化产业领域国家级以上重大设计、规划、文化科技项目等。
(三)文化优青参评人员须具备以下至少2项条件
(1)本人在江苏省内注册满3 年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或文化类高新技术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在文化产业经营管理方面取得一定业绩,企业近3年营业收入均在5000万元以上;
(2)近5 年内本人所在企业获评过市级以上文化产业方面相关荣誉称号;
(3)从事文化产业工作,具有专业领域中级以上职称或享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和发展潜力,在全省同类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
(4)近5年内个人创作设计或指导完成的作品在国际级、国家级重点文化创意评奖活动中获铜奖及以上级别奖项,或在历届“紫金奖”文化创意设计大赛中获得银奖、铜奖级别及以上奖项;
(5)近5年内个人拥有一定数量专利、版权、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成果;
(6)近5年内个人主持完成过文化产业领域省级以上重大设计、规划、文化科技项目等。
三、有关特殊支持和申报限制
(一)特殊支持
进一步加大对优秀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加快形成青年人才培养集聚效应。各地各部门在推荐的申报对象中,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原则上不少于30%。
(二)申报限制
避免重复戴“帽子”,资助期内的国家级人才不作为选拔对象。资助期内的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省“双创人才”、省“特聘教授”不得申报文化英才。资助期内的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青蓝工程”、教学名师不得申报文化优青。往期“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
四、推荐流程
(一)个人申报
本人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当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单位。
(二)部门初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和初审,择优排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设区市推荐人选原则上文化英才不超过3人,文化优青不超过5人。省部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
(三)人选推荐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全省人员申报情况,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内部公示等程序,同时根据人选人事隶属关系和实际需要,专门书面征求纪检监察和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对非公领域人选征求所在地区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文化英才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文化优青推荐人选不超过8名,报送省委宣传部。
五、培养举措
(一)能力提升
对入选的文化英才、文化优青,鼓励申报更高层次课题研究项目和省部级以上奖项,在研修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承担重点任务,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
(二)项目资助
对入选的文化英才、文化优青,择优给予项目资助,人才所在单位应按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已入选但未获得省委宣传部资助的文化英才、文化优青,人才所在单位分别给予不少于2 万元、1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资助。
(三)宣传推介
积极开展“身边的榜样——江苏知识分子群像群塑”活动,在省主要媒体和省重点社科理论期刊开辟专栏,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文化英才、文化优青及其成果。
六、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人选质量。要紧密结合宣传思想文化领域人才队伍实际,将本地区本部门文化产业类别中德才素质好、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优秀人才遴选出来。
2.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名额进行推荐。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3.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禁事先内定人选,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要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严格把关;对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推荐程序、人选情况、单位推荐意见,以及推荐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人选推荐表(申报书)及附件材料、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每位人选的人选推荐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推荐报告、人选推荐表(申报书)及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均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刻录光盘)各1份。推荐表、汇总表可从邮箱下载(17351782088@163.com, 密码:Zjt111111)。
附件材料包括:
1. 附件材料目录;
2. 推荐单位公文(对人选情况、推荐程序、单位推荐意见进行说明);
3. 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或证明及任职证明复印件;
4. 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 推荐表中列举的代表性著作或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1-3 篇重要论文(文章)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
八、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04)。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计处,联系人:庞慧冉,联系电话:025-51868651,邮箱:17351782088@163.com。
附件:
1. 江苏省紫金文化人才人选推荐表
2. 江苏省紫金文化英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3. 江苏省紫金文化优青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