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的重要讲话和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目标任务,以落实《江苏省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重点,坚持稳中求进、以进固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厅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的重要讲话和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将全面依法治国各项目标要求与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相结合,牢固树立全面依法治国目标意识。一是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行政纳入年度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专题学习。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江苏省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各项工作要求,自觉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加强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亲自部署立法规划计划等法治建设重要工作;研究听取《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立法起草工作;对我厅在被复议和诉讼中的败诉案件,详细了解情况、分析原因、研究对策、落实责任。三是定期召开厅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议各类重要文件和重要事项,对我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提交厅集体审议,未经集体审议通过的不予发布。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走深走实。一是调整完善各类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依法调整、严格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计46项,并经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1号)印发;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做好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报送省委编办调整455项行政权力事项并经苏编办发〔2023〕3号印发;做好各类市设权力事项清单的审核工作,审核地方市设权力事项6批次、94项。二是做好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事项的实施规范认领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苏协调办〔2022〕10 号)和省政务办的要求,积极做好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规范认领和办事指南编制工作,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实施规范,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相关要素,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三是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将《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关于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区域评估、低风险项目简易管理、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重大项目“容缺后补”、完善网上中介超市、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提升完善审批系统功能等要求纳入《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工作的通知》,形成16项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其中13项采取省级统筹指导、市县试点研究,成熟后全省复制推广的路径推进改革,目前13项任务的制度成果均已通过中期评审,部分文件已印发。13项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指标评价的内容,有力推动各地开展制度研究和试点试行。四是印发《关于开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重点任务试行的通知》(苏工改办〔2023〕1号),包含:《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试行版)》《低风险项目简易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再提升行动方案(试行)》。五是强化“照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梳理住房城乡建设条线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共计28项,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明确2023年我厅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市场行为的抽查”等6个行政检查事项随机抽查计划,并与 “互联网+监管”检查事项相互衔接。
(三)认真研究梳理立法需求,科学谋划立法规划计划。
一是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有关研究2023—2027年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项目、2024年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的通知要求,立足实际工作需要,认真梳理立法需求,厅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相关立法项目建议,相关建议经厅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后上报。二是积极争取立法资源,经与省人大、省司法厅沟通协调,《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列入2023—2027年立法规划中的正式项目;《江苏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更新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列入2023—2027年立法规划中的调研项目,提请《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列入省政府规章2024年正式项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列入2024年调研项目,《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列入2024年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
(四)深入开展立法工作,夯实法治基础。
严格落实立法计划安排,完成一部地方性法规和一部省政府规章的调研、起草、修改、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集体审议、报送审议等各项立法工作;完成我厅起草的两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分析并形成报告。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要求,提请制定并颁布了全国首个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该规章遵循投资、建设、监管、使用相互分离的原则,充分发挥实施单位在集中建设中的专业作用,推动建立完善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体系。为有效发挥集中建设制度在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提升建设工程品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降低廉政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二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论述,积极响应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提请制定并颁布了全国首个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决定》针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注重回应社会关切,紧密结合江苏实际,通过建立完善体制机制、细化配套措施标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凝聚全民保护共识等方面,为在城乡建设中科学处理“文化保护”与“开发利用”提供法制化保障。三是完成《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的二审并颁布施行。四是根据省人大关于对法规适用情况开展统计调查的要求,对我厅负责起草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中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进行了统计调查分析,形成了适用情况报告。配合省相关起草部门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小餐饮管理决定》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统计调查分析。五是高质量办理各类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类文件的征求意见反馈工作,2023年,共办理各类征求意见反馈200余件次,其他改革措施类文件60余件。
(五)严格合法性审查,高质量开展文件清理。
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所有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履行合法性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厅党组会议集体审议等环节,对《关于促进江苏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江苏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江苏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实施意见》《江苏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管理办法(修订)》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逐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制定印发《强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防验收实施办法》《江苏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办法》5个规范性文件,文件印发后及时进行备案,备案率、合格率、及时率均达100%。二是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的要求,牵头组织开展全省范围内市容环卫领域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照新修订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项逐件研究提出保留、修改或废止的清理意见。由我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拟废止1件、保留2件。三是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开展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对我厅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起草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形成了清理工作情况报告。四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开展了涉及行政复议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并及时向省司法厅反馈清理结果。五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依托江苏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平台,完成了我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统一公开工作,向社会提供内容完整、格式统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文本。
(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公平竞争审查。
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按照《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了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征集工作,经征集,2023年无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二是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各项要求,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厅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和各类重要合同,在起草制定过程中严格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特别是在标准编制工作中,强化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标准立项、编制、发布程序和要求,保证标准制定的公平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更好调动各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双向互动的良好环境。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我省开展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有关工作。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安排法律顾问参与,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切实加强合法合规性审查,法律顾问全年共向我厅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10件/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单位1家,厅取得公职律师资格人员7人。
(七)开展调研评估总结,统筹推动法治江苏建设。
一是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求,开展了“十四五”时期法治江苏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中期评估工作,并形成了自评报告。二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开展了“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并形成了自评报告。三是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实地督察反馈整改问题清单,落实问题整改方案,并按照要求每月将整改进度报送省有关部门。四是开展了“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调研工作,并及时收集整理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
(八)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进重点领域执法。一是研究制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标准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及改革情况调研,协调推进全省住建领域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二是以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为重点,做好全省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组织修订《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服务规范(试行)》《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标准规范。三是组织开展以服务提升为主题巩固深化全省城管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服务协议清理整顿,全省共排查城市管理外包企业184家,发现和整改各类问题17个。组织开展全省城管执法队伍“百日教育整顿”活动,全省共培训约14万人,共清退人员555人(协管人员399人、服务外包人员156人),完成整改违规问题4000多个,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近2000件。全面开展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召开苏北片区、苏南和苏中片区城市管理领域执法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规范队伍建设管理,提升执法服务效能。四是组织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公务员培训教材编写工作研讨会,完成教材行政执法实务部分编写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典型案例(2021-2022年)》汇编,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规范指南和培训教材。五是举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科级以上干部培训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政执法实务、数字经济发展等为培训重点,覆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镇街综合执法机构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1.7万名行政执法人员。
(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印发《2023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要点》,部署年度行政执法工作任务。二是对我厅于2020年印发、2021年修订的《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进行调研,结合最新调整的权力事项清单和《行政处罚法》中关于“首违免罚、轻微不罚”的规定,形成了2023版《裁量基准》和《规则》,拟于2023年底前印发。三是落实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起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四是推进行政执法文书电子送达试点工作,开展《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文书电子送达管理规定》课题研究。五是编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2022年行政执法年报》,落实行政执法年报制度。六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印发《202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应用考核情况通报》,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二期建设验收,启动省平台三期建设,优化完善平台三期建设方案。七是部署开展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印发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各地梳理相关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形成全省住建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开展专项整治并组织回头看。八是办理信访8000余件、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92件、作出行政许可40万余件、撤回行政许可768件和作出行政处罚64件、协助法院执行2件,并对其中的执法决定完成法治审核456件。九是妥善化解矛盾,积极应对复议和应诉,2023年被提起行政复议118件次,被提起行政诉讼25件次。
(十)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完善执法监督工作制度,研究建立行政执法监测制度,健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测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关于建立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测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二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以全省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为重点,持续推进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压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在各地自查自纠基础上,对13个设区市和27个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省级监督检查,以执法队伍建设、法规文件执行、执法工作保障、执法平台应用、执法案件办理、执法监管联动、普法宣传工作等为检查重点,召开工作汇报会40场、抽查执法案卷150份、核查台账资料362份,抽测执法人员216名。强化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督办,下发执法监督检查意见书40份并印发检查情况通报,督促各地“一着不让抓整改”,打通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三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部署要求,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全系统对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开展自查,全省随机抽查处罚和许可类案卷各30个,实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主要领域全覆盖。四是推进执法问题整改,持续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指导南通市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有关行政处罚案卷存在问题整改,指导推进盐城市住建局做好执法数据与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行政执法监督系统等的互联互通。完成省级机关作风办向我厅反馈的2022年群众反映的行政执法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十一)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通过厅门户网站、相关公众号分别对新颁布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和宣贯工作,对新制定的厅规范性文件均在厅外网进行政策解读。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线上和线下安全生产公益讲座课程,宣贯学习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同时举办“2023年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推动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入脑入心。举办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人员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培训,集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培训,提升一线监督人员执法监督水平和能力。三是开展2023年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普法月活动,以“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主题,公布执法人员学法目录,各地共累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4902次,发放宣传资料85万余份,公布典型案例832个,在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刊登普法宣传稿件1629篇,拍摄短视频、录制音频410个,有效扩大了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四是丰富普法方式,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组织各地发挥本地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等多载体优势,开设宣传专栏、在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和两微一端等电子媒体刊登普法宣传稿件、拍摄短视频等,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平台持续发布普法工作动态,并与江苏法治报社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合作,在网络媒体开设“普法专题”、在纸质媒体开设“普法专栏”,及时报道各地行政执法普法工作情况,总结报道各地先进经验。联合省残联邀请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邵磊院长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宣传讲座、开展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有奖问答活动。宣传贯彻《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强化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及勘察设计从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联合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开展执法培训;对全省住建主管部门消防审验人员开展全覆盖业务培训;组织培育优秀典型,在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太仓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开展省级行政执法示范单位“云观摩”活动;通过制作宣传视频宣传标语、开展消防知识有奖竞答等活动,全方位宣传解读《江苏省消防条例》。组织开展全省 “城管开放日”活动,会同江苏法治报办好“城市管理”专版周刊,在学习强国平台和厅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开展宣贯执法文书等普法活动。五是将普法融入年轻干部和从业人员能力培训。2023年举办的“厅年轻干部政治能力和业务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中开设“依法行政”课程,提高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力。在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开展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时,将住建领域的法律法规列为重要的教学内容予以宣贯,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系列课程,丰富全省住建系统从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
(十二)提升信用建设法治水平
建立异地处罚修复联动机制。积极开展异地行政处罚信息修复试点,开展异地行政处罚案件进展情况核查工作,调度核实全省200余家企业行政处罚情况,通过“零见面、网上办”的形式,为信用受损企业出具省内异地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反馈表,帮助企业重塑信用,降低失信风险,切实打通相关企业在异地受到行政处罚的信用修复堵点,破解跨地区开具信用修复证明的难点,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和营造诚实守信环境添能蓄势。
二、2024年工作思路
202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厅党组决策部署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规范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规划计划安排,做好《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的立法起草工作,《江苏省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立法预备工作和《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的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
(二)继续推进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办事指南标准化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和省要求,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等相关改革工作,不断提高营商环境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合法性审查,做好行政应诉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