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南京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工作座谈会,副厅长金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金文充分肯定了各地2023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她指出,我省已逐步建立完善了政策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保护传承工作体系,为系统完整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她要求,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部署要求,全面有序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全面贯彻实施《决定》,省级层面编制完成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探索建立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数字化信息平台、研究制定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及遗产认定办法,地方层面加快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编制、组织开展全域全要素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持续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认定,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分工;要加强督查检查,每年向本级党委专题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督查机制和评估机制,跟踪指导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项目实施,充分发挥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示范引领和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在城乡建设中不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会议介绍了《决定》立法工作情况,通报了2023年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了2024年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南京、徐州、苏州、南通、扬州、宿迁、江阴、如皋市围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发言,各地围绕贯彻落实《决定》提出了意见建议。
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各设区市及江阴、宜兴、常熟、如皋、高邮、兴化市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和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 场
金文副厅长讲话
苏红/文
刘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