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建设工程企业合法权益和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开展,现就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换证期间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3月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