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1 15:00 浏览次数:

苏建函科〔2024〕1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的通知》(苏建科〔2023〕51号),经材料初审、现场踏勘、专家评议、综合审定、公示等程序,确定2023年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53个,其中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42个(含装配化装修示范工程),市政、村镇、园林等建设领域示范工程11个,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各类示范创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目标导向,按照申报承诺,结合专家意见,完善技术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示范创建任务。要不断强化过程管理,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抓好示范项目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要始终注重经验总结,坚持结果导向,梳理和提炼示范重点、难点、亮点,同步完成影像资料的拍摄和整理,确保示范经验可推广。

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创建单位要树立精品意识,加强设计方案合理性论证,完善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适应的施工组织方式,引导施工企业研发与精益建造相适应的工艺和工法,强化预制构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节点的质量安全管控。装配化装修示范工程创建单位要落实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同步报审和样板间制度,推广应用管线分离技术、集成化模块化部品部件。

各类示范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强化过程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总结经验,促进示范创建水平提高和示范效应推广。要做好示范中期评估,定期将相关信息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示范创建目标完成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示范创建单位申请和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初验结果组织专家评估,评估合格后命名授牌。如未能按期通过评估,将按《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示范资格。

附件:2023年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创建名单 .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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