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5号建议答复——关于优化政府行为,促进城市更新的建议

索引号:

014000052/2023-00278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3-07-27 时效:

内容概述:

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5号建议答复——关于优化政府行为,促进城市更新的建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二十大报告均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我省高度重视,结合人口密集、城镇化水平高、城镇发展强度大的省情实际,积极谋划、着力推动,印发了指导意见,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竞争性遴选48个第一批省级试点项目,探索江苏城市更新实践路径。同时,工作中我们认识到,城市更新行动不是工程项目的简单推进,更涉及体制机制的创新,涉及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体系的重构,还涉及城市外延增长年代房地产发展模式和城市土地财政模式的深刻转型,因此,工作的综合性、复杂性、探索性、创新性特点十分突出,需要充分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发挥有为政府、有效市场的作用,营造政府引导、多主体参与、全社会共商共治的良好工作氛围与政策环境共同推动城市更新行动目前,我省已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建立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工作统筹,率先成立23个厅、局(单位)组成的省级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市、县(区)参照省级架构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20229月,在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推进会上,省领导(时任分管省长储永宏)明确指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因此,我省鼓励地方政府发挥能动性,加大建设、土地、规划、财政、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积极探索针对存量更新的产权、容积率、建筑密度、日照、消防、节能等具体举措,建立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鼓励地方人大开展城市更新行动方面立法。连续两年(2021年、2022年)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纳入省政府督查激励名单,对年度工作突出的市(县、区)予以表彰。

二是探索重构规划建设管理制度。现行制度主要为增量年代以土地开发为核心的新增建设而设计,不能适应以存量提质增效为核心任务的城市更新行动实际需求因此鼓励各地在实际工作中,要从以规模为导向的串联式开发建设,向以品质取胜的深度一体化更新改善转变,面向活力品质空间营造联动考虑“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全生命周期流程20234月,我厅在全国率先发布省级行动指引(《江苏省城市更新行动指引(2023版)》通过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以及各地已出台的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各地突出城市政府的主体责任,在项目实施中充分征求老百姓意愿,开展有针对性的整体策划,依据策划方案优化设计,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规划条件、建设标准、历史建筑利用等事项变更的,该调整就要调整,可由地方人大以通过关于地区更新工作相关决定的方式进行批准实施,处理好依法行政与城市更新的关系。

三是鼓励各方主体参与更新实践积极筹备组建多专业、复合型的省级城市更新专家团队,在省级试点项目中推进“设计师负责制”“总建筑师负责制”,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作用。围绕城市更新,邀请院士、设计大师开展专题讲座与研讨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培训,多渠道增进社会对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特色风貌塑造的理解和认同。

四是多措并举拓宽项目资金渠道。城市更新项目具有长周期、高投入、微收益的特点,要健全政府、社会、居民多方资金共担模式,多措并举拓宽项目资金渠道,实现可持续运作。一方面,我省不断加强省级财政资金政策引导作用,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市更新行动。在更新项目中涉及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特色风貌塑造、历史文化保护、基础设施完善等公共利益部分,按照有关政策予以政府财政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指导地方优化公益类城市更新项目投融资环境,在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奖励补助等财税和金融支持方面探索加大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更新项目。与此同时,在项目中鼓励不动产产权人自筹资金用于更新改造,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在老旧小区等类型项目建设环节探索居民出资政府补贴的改造模式。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工作职能,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聚焦关键领域、重点环节,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对城市更新的政策支持。同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用好政策工具,积极探索规划、土地、建设标准等方面的政策创新,建立与城市更新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更新工作落地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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