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18号提案答复——关于重视和规范古建筑技艺传承的提案

索引号:

014000052/2023-00246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3-07-25 时效: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818号提案答复——关于重视和规范古建筑技艺传承的提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加强古建筑技艺保护传承工作力度,能够进一步加大各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提升保护修缮工程质量,更好挖掘和展示传统建筑及其营造技艺的丰富内涵。近年来,我厅积极推进古建技艺传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推动设立古建筑技艺传承基地。依托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以及苏州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园林建设集团、景谷集团等大型古建园林企业省风景园林协会、省建筑与历史文化研究会、省城乡发展研究中心等社团和智库研究机构,推动设立一批从事研究、教学和培训的古建筑技艺传承基地,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推动构建古建人才培育的核心力量。

开展传统建筑和园林营造技艺抢救性记录。先后采访39位大师,其中设计大师和专家学者16名,国家级和省级传统营造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优秀工匠13名,历史文化保护专家10名,将所有采访视频剪辑制作成短片发布推广,并根据访谈内容整理形成《江苏传统营造大师谈》等口述访谈文字材料。依托古建筑技艺传承基地,拍摄《堆灰塑工艺》《花砖铺地》《雀替的制作安装工艺》《歇山方亭构架制作》《方惠叠石造山教学视频》等江苏传统建筑园林营造技艺系列教学短片近60部,拍摄“步院识筑”“光阴里的建筑”等系列宣传视频,对徐州户部山民居、南京甘熙故居、南半园、杨柳村、苏州三山村、歇马桥、镇江西津渡等传统建筑组群进行了全面科学的剖析和介绍,视频全平台总阅读量14万人次。

三是开展传统建筑和园林营造技艺系统性研究。组织完成了历史建筑匠师制度研究苏州香山帮传统营造技艺传承机制及当代创新策略研究江苏省传统建筑营造地域特色研究江苏传统建筑及园林营造技艺发展溯源研究等课题研究工作,编撰出版《江苏传统营造大师谈》《江苏传统园林实录》《住在江苏——江苏建筑特色之住宅研究》《步院识筑——徐州户部山民居群建筑文化特色解析》《园林假山营造教程》等专著、教材,系统梳理和挖掘传统营造技艺技术要点,筑牢古建筑技艺的档案资料基础

加快培育高水平工匠队伍。鼓励古建企业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工匠学院”、“大师工作室”、“实训基地”,将企业的实践优势和学校的教学优势结合起来,在学校开设“古建精英班”,面向学生培养传统营造技艺;通过传承人“师带徒”、在工程实践中“干中学”等多种方式,在古建企业中加快古建人才培养,一些大型古建企业例如苏州园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还发放学徒补贴和带徒补贴,促进人才培养积极性。20214月,江苏省风景园林协会被江苏省人社厅批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资格,正式面向社会开展古建筑工、盆景工等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已制定“古建筑工”5个工种(木工、瓦工、石工、油工、彩画工)的《行业评价规范》,制定了考核题库、考核方案,开展了考评员培训和考点的布建,有序推进古建筑工职业培训和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一些古建企业集中的城市,如苏州市,举办“香山帮技艺大赛”,以赛选才、以赛促训,推动古建人才的高质量发展。

是加大对古建技艺传承的政策支持力度2021年,我厅组织专家编制古建筑修缮计价定额,为提高古建人才的经济待遇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2022年,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提出建立传统营造匠师制度,设立培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弘扬工匠精神,并鼓励地方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保护传承工作中,探索建立传统营造匠师等制度,以提升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实施水平。2023年,指导苏州市制定《关于推动苏州市“香山帮”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为地方古建人才培养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虽然古建筑技艺传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相关的法规体系、管理制度、人才队伍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有关举措,对推进古建筑技艺传承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提案,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根据国家和省目前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提出本省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探索建立传统营造匠师等制度,设立培训基地,弘扬工匠精神,发挥传统营造匠师在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修缮和日常维护管养中的作用,鼓励传统营造匠师与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建立保护结对关系,为古建筑技艺传承和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会同省有关部门,在指导各地开展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的过程中,做好对传统建筑营造技艺的调查评估和资料采集,梳理研究各地古建营造技艺特点。指导各地在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数字化建设过程中,按要求将传统营造技艺材料、传统营造匠师、相关企业等各类要素信息纳入信息平台并动态维护,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强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非遗申报等政策支持力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研究推进古建筑维保工程的招投标与传统技艺要求,探索为提升古建筑维保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相关人才待遇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力度。结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更新试点相关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大对古建筑营造技艺传承人的专业指导与培养力度,组织推动国家级和省级非遗传承人对一线从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并加强理论培训,在项目实践中加强应用

四是加强宣传推广。通过组织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宣传周、媒体报道等方式宣传古建筑技艺传承工作,发挥古建筑技艺传承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推广优秀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群众保护意识。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