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01号提案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提案

索引号:

014000052/2023-00216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3-07-24 时效: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101号提案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提案

传统村落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基因库”。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视察传统村落,多次对传统村落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总书记强调,“要保护好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以多样化为美,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将其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发展大局中系统谋划。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依法保护,传统村落覆盖范围不断扩大2017率先在全国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实施了《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办法》,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明确了符合江苏省情的传统村落认定标准,实现最大范围应保尽保。近年来,相关部门多次联合开展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的摸底调查,特别是对镇村布局规划中“特色保护类”和“集聚提升类”村庄进行全面排查,经省政府同意后分批符合认定标准的村落纳入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名录,并择优推荐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同时,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空间相对集聚的建筑组群公布为江苏省传统建筑组群。截至目前,全省已拥有79个中国传统村落苏州市吴中区、宜兴市2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累计公布命名502个省级传统村落和376组传统建筑组群,实现了76个涉农县(市、区)传统村落全覆盖。

二是聚焦文化保护,发掘利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积极做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遴选申报,目前我省已获认定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8项,分别是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泰兴银杏栽培系统、高邮湖泊湿地农业系统、无锡阳山水蜜桃栽培系统、吴中碧螺春茶果复合系统、宿豫丁嘴金针菜生产系统、启东沙地圩田农业系统和吴江蚕桑文化系统,其中兴化垛田传统农业系统入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通过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动农业文化遗产挖掘、动态保护与合理利用,各遗产地多方参与的保护机制逐步形成。

三是完善保护体系,加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挖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以及传统村落、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制定《关于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办法》,明确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基础上,推动我省传统村落整体保护。截目前,全省建成同里水乡民俗文化、高淳村俗文化等10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包含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87个,市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535项、代表性传承人439名,以及各类传习基地72所。制定《关于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培养造就了一批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助推乡村振兴的传统工艺乡土人才。利用省级非遗研究基地,组织举办核雕、烹饪、刺绣、泥塑、印染、古籍保护等专业培训20余班次、培训传承人群近500名。

四是健全规划体系,提升传统村落规划管理水平。2019-2020年,指导各地完成全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工作,将传统村落纳入特色保护类村庄范畴并建立名录,着力加强乡土文化和乡村风貌保护,留住乡愁记忆。制定《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编制村庄规划重视地域文化和乡土文化的挖掘,划定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环境整体保护措施。明确传统村落所在行政村的村庄规划,应当增设专门篇章,按照相关要求编制保护规划内容,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2020年以来,持续开展“共绘苏乡”规划师下乡活动,引导广大规划师结合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开展驻镇驻村服务指导全省已有约60家规划编制单位的近千名规划师活跃在乡村振兴第一线,100余个工作站正在开展工作,实现了市县全覆盖。

五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传统村落人居环境水平出台省“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将传统村落的农村厕所革命作为优先保障范围,确保中国传统村落和省级传统村落农村厕所革命实现全覆盖。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将传统村落所在乡村纳入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范围,加大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生态河道建设。持续完善“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的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建设,传统村落实现垃圾治理全覆盖。大力支持传统村落内村级道路等公益性事业项目建设

六是注重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各级专项资金支持积极统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近年来,累计安排省级专项资金2.6亿元,支持包括传统建筑在内的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建设,带动地方政府统筹实施传统村落内的传统建筑保护利用项目。下拔资金2572万元,对10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遗代表性项目86名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进行补助。20222023年,通过竞争性立项,获得中央补助资金6750万元,支持苏州市吴中区、宜兴市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探索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路径。

七是加强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公众关注度2020年起,优选部分传统村落省级特色田园乡村,推出涵盖13个设区市以及环太湖地区、大运河沿线的30美丽田园乡村游赏线路,上线“江苏省美丽田园乡村游赏指南”微信小程序,通过新华日报、中国建设报以及“江苏建设”“水韵江苏”公众号等予以宣传推介2023年,发布《寻梦乡愁·江苏传统村落图鉴》专题片,省级传统村落保护推广大使,提升公众关注度。充分利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大运河文化旅游博览会、江苏省乡村旅游节等品牌活动,为传统村落提供宣传展示载体。发挥“江苏非遗”微信公众号、江苏非遗网、电视专栏《传承人》等传播平台作用,普及推广传统村落非遗知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能够体现江苏乡村特点、文化特色、地域特征的传统村落徽志设计方案,优化形成“江苏省传统村落徽志”。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今年5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调研时再次强调,要加强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下一阶段,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吸收贵委的建议,进一步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力度留住乡亲、护住乡土、记住乡愁。

一是持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力度。指导新列入名录的46个中国传统村落编制保护利用规划或方案,建立完善传统村落保护档案完成挂牌工作。指导苏州市吴中区、宜兴市扎实推进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继续组织开展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的摸底调查,做好保护名录的动态更新力争到“十四五”末省级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数量超过1000。启动江苏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因地制宜串点连线成片实施整体保护发展。统一设置江苏省传统村落保护标志,积极推进省级传统村落挂牌保护加快传统村落保护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过程管理数字化、标准化、规范化,有效提升动态管理效能。发挥主流媒体的社会影响和示范效应,深入开展“传统村落江苏行”全媒体系列宣传报道活动,传播好传统村落保护江苏故事把“江南人居天堂”的美好意象传承下去,在新时代不断发扬光大。

二是不断丰富江苏农业文化遗产文化内涵。通过举办农遗文化节、建立农遗博物馆、打造农遗主题公园等举措,进一步丰富农遗文化内涵和表达;开展“记者看农遗”集中采风,在报纸、网络、客户端等平台设立“农遗看江苏”专题专栏,广泛宣传江苏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及相关工作;与学校、街道社区联合开展“农遗进校园”“农遗进社区”活动,让农遗走进千家万户。承办全国“农遗良品”品牌庆典活动,将农业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特色产品和服务,在拓展农村产业业态和发展空间的同时,更好地传播农耕文化。

三是逐步完善传统村落非遗名录体系建设。分级分类梳理传统村落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进一步摸清家底,分类施策。组织第五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定工作,增加一批省级传统村落非遗代表性项目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开展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探索实行传承人退出机制。加大对优秀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金补助,激发传统村落非遗传承人投身传承事业。深入开展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认定一批传统村落省级示范项目,打造既有“颜值”又有“气质”的文旅体验新空间。培育一批具有吸引力的传统村落非遗旅游精品路线与产品,提炼非遗绿色价值助力生态振兴。聚焦传统村落传统工艺、古建技艺、现代农技等领域重点,广泛宣传推介掌握特殊技艺技能的能工巧匠、经营能人、生产能手,激励他们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是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相关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的要求,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工作中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推动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规划纳入村庄规划统筹编制,实现“多规合一”,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形成部门合力,加强传统村落规划管控和保护利用。持续开展“共绘苏乡”规划师下乡活动,指导各地以科学编制和实施村庄规划为抓手,加强土地管理、全域整治、产权制度等政策集成,统筹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可持续开展。

五是积极支持各类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建设积极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建设,进一步促进传统村落之间协同互动、优势互补、带动整体发展。下达2023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优先支持传统村落开展村内道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督促各地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做好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绩效评价和工作评价,推动传统村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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