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注册〔2023〕13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经审核,贾佑盛等66人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第十三批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4日
信息名称: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第十三批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 ||
索引号: |
014000052/2023-00091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文件编号: | |
生成日期: |
2023-04-17 | ||
内容概述: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第十三批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苏建函注册〔2023〕134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经审核,贾佑盛等66人符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第十三批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