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关于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014000052/2023-00078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3-03-27

内容概述:

关于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春季复工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的通报

苏建函质安2023124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为督促各地切实做好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我厅于2月下旬至3月初,组织4个督查组分别对南京、徐州、常州、苏州等城市开展了复工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组围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施工现场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扬尘治理等方面,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抽查检查等方式,共随机检查在建工程24个,发现各类问题隐患314条,对其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3个项目进行全省通报(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复工安全生产要求落实不到位。春季复工期间,省市各级主管部门均对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相应部署,检查发现仍有少部分项目未能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施工单位复工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不到位,工人进场安全教育流于形式,项目部关键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或在岗不履职、个别人员长期不在岗;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做好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把关,问题督促整改不到位;建设单位对复工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未对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晰,安全管理资料混乱等。

(二)危大工程等重点环节部位管控不到位。督查发现,个别项目存在落地卸料平台、悬挑卸料平台安装搭设验收不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存在离墙距离过大、开口部位未设置横向斜撑等问题;安全防护方面还存在一些临边洞口防护不严、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等问题;起重机械存在附着装置未经检测合格就投入使用、维保记录不真实或维保发现问题未闭环整改、标准节螺栓松动、塔吊基础积水、开口销使用不规范、塔吊平衡臂堆放杂物等问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混乱,存在拖线板使用较多、漏保参数选型过大、分配电箱安装位置不当、保护零线未做重复接地等问题。

(三)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少数项目未落实我厅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的有关要求,未按规定在“省安管系统”中开展标准化月评,无企业检查记录;未根据工程实际及时在“省安管系统”中补充细化超危大工程清单,未将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交底记录、验收告知、实施情况等上传至“省安管系统”。个别地区监督机构未使用省安管系统进行项目监管、制定监督计划等。

(四)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及扬尘治理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个别项目消防管理混乱,存在消防设施设备缺少维护、消防设备损坏或缺失无法使用、电动车私拉电线充电未集中统一管理、消防应急演练流于形式、工人宿舍区未采用低压供电、宿舍区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问题。扬尘治理方面,个别项目存在现场物料堆放混乱、临时道路积尘严重、局部长期裸露地块未覆盖、建筑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举一反三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各督查组已将所有抽查项目问题清单反馈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和参建各方,各地要切实加强督促整改,确保整改闭环。此次复工督查未抽查的城市也要对照我厅复工督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本地区在建工程安全监管上的薄弱环节;要继续抓好重点企业监管,重点关注被责令停工整改频次较高企业,通过约谈、通报、提高检查频次等方式,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扬尘治理作为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在做好问题督促整改的同时要研究长效机制,避免陷入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怪圈。对本次通报的项目,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申报资格,并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次一律按“不合格”处理。

(二)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各地要将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安拆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作为安全监管的重点,督促项目参建各方严格落实《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及实施的相关规定,及时将超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信息上传至“省安管系统”。要重点加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顶升过程监管,严格做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作业人员配置、检验检测、维护保养等工作。要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要求,重点整治建筑工地安全通道不通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易燃夹芯板、集中住宿区影响逃生的防盗窗未拆除等安全隐患,加强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三)加强监管处罚力度。各地主管部门要依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对所监管的项目加强监管,对发现符合判定标准应作为重大事故隐患的问题,要督促项目限期闭环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远程监管指导,对落实我厅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要求不到位的项目,如不上传“超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信息、不上传班前安全晨会照片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多次督促未整改的,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发现可能存在风险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进行现场查验,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要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到位。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督查通报项目、单位名单 .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3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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