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000052/2023-00052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3-02-27 时效:

内容概述: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168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办法》的修订,对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发挥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一、为什么要对原《办法》作修订?

勘察设计作为建设工程中承上启下而又极具专业性的一环,对于支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原《办法》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为我省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但是,伴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特别是“十四五”时期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从追求高速增长转向追求高质量发展,从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也面临着新问题、新挑战,原《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建设工程领域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机制的转变,发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在工程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迫切需要全面修订原《办法》,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工作,提升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

二、制定《办法》有何重要意义?

(一)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城乡建设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无论是城市规划还是城市建设,都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促进先进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关键所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达到新高度,全面依法治国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作为依法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在工程建设领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制定《办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办法》是提升我省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作为工程建设的先导,是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社会效益和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证,而质量则是勘察设计工作的生命线。勘察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深度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特别是强制性标准要求,这是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水平,从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立足江苏实际,通过制定《办法》,固化经验和做法,对于充分发挥高端人才领军作用、优秀项目激励作用,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进一步提升我省勘察设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制定《办法》是进一步促进我省勘察设计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我省作为勘察设计实力较强的省份,勘察设计行业队伍规模、主要业务和财务指标及科技创新能力等在全国居于前列。但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在工程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尚未充分发挥,还存在设计创新能力不足、复合型人才短缺、高端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同质化低价竞争等问题,勘察设计品质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存在差距。制定《办法》,对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办法》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至第四条,总则。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等。

第五条至第七条,资质资格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单位从业资格、资质证书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

第八条至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发承包。主要内容包括勘察设计发包方式、合同签订、共同承揽管理、勘察设计费用、知识产权保护等。

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质量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发挥高端人才领军作用、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设备材料应用、勘察设计文件修改、技术服务、质量负责制等。

第二十条,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施行时间。

四、《办法》有何亮点?

结合国家对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及我省近年来的成功实践,并借鉴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办法》在推动勘察设计创新创优、规范勘察设计收费、发挥高端人才领军作用及明确质量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对推动我省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将产生较大的促进作用。

五、在推动勘察设计创新创优方面,《办法》有哪些措施?

为培养勘察设计队伍的技术带头人,激发全省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相关工作要求,借鉴其他省市的相关做法,结合我省自2011年起开展“江苏省设计大师”评选以及每年开展优秀勘察设计项目评选工作的实际情况,《办法》规定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和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评选(第四条)。

六、在勘察设计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方面,《办法》有哪些规定?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办法》在勘察设计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方面做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从业资格,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第五条)。二是规范证书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第六条)。三是规范从业管理,规定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注册执业人员不得超越其执业资格证书等级和所在单位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执业(第七条)。

七、关于勘察设计发承包,《办法》有哪些主要规定?

一是明确发包方式,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第八条)。二是规范合同签订,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承包双方应当依法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且鼓励使用国家推荐的示范文本(第九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承揽的,应当签订共同承揽合同,明确一方为主体承担方,负责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的总体协调(第十条)。三是倡导优质优价,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协商确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费用,并且鼓励行业协会发布行业服务成本信息或者收费规则等,引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勘察、设计费用(第十一条)。

八、在发挥高端人才领军作用和提升建设品质方面,《办法》有什么措施?

为发挥高端人才领军作用,提升建设品质,《办法》规定:对于重大建设工程、标志性城市景观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设工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将上述项目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前,可以邀请相关专业的院士、省级以上勘察设计大师等参加专家论证,对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第十三条)。

九、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方面,《办法》有哪些主要措施?

为切实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办法》在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设备材料应用、质量负责制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一是规范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标明编制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证书编号,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以及有关技术人员签字,加盖统一样式的出图专用章,建设工程设计图纸还应当使用本单位专用图签(第十四条)。二是规范设备材料应用,鼓励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不得推荐、采用已禁止使用的产品(第十五条)。三是明确质量责任承担,规定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客观上无法承担或者经其书面同意,发包方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单位对其修改部分负责。修改部分对其他部分产生影响的,修改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七条)。

点击查看: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