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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全部超额完成
发布日期:2023-02-21 13:56 浏览次数:

2月20日下午,江苏省政府召开民生实事项目新闻发布会。会议介绍了2022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和2023年度民生实事项目计划编排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范信芳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范信芳介绍了2022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和2023年住房保障工作推进计划。他指出,住房保障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既改善了老百姓的居住条件、圆了困难群众的“安居梦”,又改变了城市面貌、完善了城市功能。同时,拉动了投资消费、促进了经济增长,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发挥了民生不断改善和助推经济健康发展的双重效应。

2022年,省政府明确的民生实事中涉及住房保障方面的主要有城镇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城镇棚户区改造已连续10年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保障性租赁住房是首次纳入。去年全省实现城镇棚户区改造新开工22.95万套,位居全国第一,基本建成17.79万套;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16.21万套(间),基本建成10.17万套(间),年度目标任务全部超额完成。全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共完成投资1327亿元,占全省重大项目年度完成总投资的五分之一以上。

范信芳介绍,江苏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认真抓好落实:一是严格目标责任制管理。采取按月通报、现场观摩、专项督查,召开工作推进会、专题协调会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调度,积极推进年度计划实施;二是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强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金融服务支持,落实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增值税、房产税等优惠政策。协同省有关部门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基础设施配套补助共44.38亿元,并全部及时分解下达。指导各地积极申报棚改、保租房专项债券,2022年共落实346.39亿元专项债,占全省地方政府专项债总额的五分之一以上。加强融资政策宣讲和项目对接,通过项目贷、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三是持续完善体制机制。指导市县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机制和推进机制,建立部门联审机制和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四是强化考核评价和激励支持。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省政府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考评。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棚改、保租房工作激励支持地区考核,将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市、县上报省政府通报表彰,通过典型引路,在全省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2023年,省政府确定新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12.67万套、基本建成12.63万套,新开工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间)、基本建成8.96万套(间),日前已将任务分解下达至各市县。

范信芳表示,下一步,全省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的要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稳步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确保年度目标任务于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推动全省住房保障高质量发展。

 

新闻发布会现场

 

范信芳副厅长答记者问

 

王  璇/文

童  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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