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科〔2023〕5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的通知》(苏建科〔2022〕353号),经材料初审、现场踏勘、专家评议、综合审定等程序,现公布2022年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创建名单(详见附件)。
各类示范创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目标导向,按照申报承诺,结合专家意见,完善技术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示范工程2024年底前完成示范创建任务,确保示范基地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基地2025年底前完成示范创建任务。要不断强化过程管理,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抓好示范项目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要始终注重经验总结,坚持结果导向,梳理和提炼示范重点、难点、亮点,同步完成影像资料的拍摄和整理,确保示范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创建单位要树立精品意识,加强设计方案合理性论证,完善与建筑产业现代化相适应的施工组织方式,引导施工企业研发与精益建造相适应的工艺和工法,强化预制构件进场、施工安装、节点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节点的质量安全管控。装配化装修示范工程创建单位要落实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同步报审和样板间制度,推广应用管线分离技术、集成化模块化部品部件。BIM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程创建单位要探索推行由建设单位牵头,贯穿工程项目全生命期的应用机制,实现BIM在投资策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各阶段的信息传递和共享,满足不同阶段对质量管控、工程进度和投资控制等需求。示范基地创建单位要健全组织管理和质量管理体系,坚持诚信服务,一手抓生产,一手抓研发,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为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产品。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基地创建单位要以技术创新为导向,在系统化集成设计、精益化生产施工、信息化融合发展等方面进行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积极推动建筑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创新发展。
各类示范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强化过程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总结经验,全面促进示范创建水平提高和示范效应推广。要做好示范中期评估,定期将相关信息汇总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示范创建目标完成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根据示范创建单位申请和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初验结果组织专家评估,评估合格后命名授牌。如未能按期通过评估,将按《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撤销示范资格。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