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24号
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办法》,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省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复审。经审查、公示,决定即日起废止以下4部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
1.《中小学校舍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DGJ32/TJ155—2013;
2.《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DGJ32/TJ156—2013;
3.《轻质墙板构造图集(七)蒸压陶粒混凝土保温外墙板》苏J/T15-2013(七);
4.《住宅信报箱》苏J/T47-2013。
特此公告。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