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45号建议答复——关于改进农村生活用房发展养老、 农家乐、民宿等产业消防验收的建议

索引号:

014000052/2022-00278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2-07-21

内容概述: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45号建议答复——关于改进农村生活用房发展养老、 农家乐、民宿等产业消防验收的建议

近年来,围绕乡村振兴,我省积极拓展农业功能,大力实施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特色品牌培育,依托农村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农耕文化、农业生产等资源,利用村民闲置农房大力发展养老、农家乐、民宿、超市等,初步实现了农业与文旅、康养的融合。同时,各地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特别是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划转以来,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逐步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一是积极构建消防审验管理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出台了《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指南》《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规则》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推行施工图联合审查,探索联合验收,稳步推进消防审验与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有效融合。建成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信息系统,精简受理要件,压缩审批时限,实现了消防审验的全流程网上办理二是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在人员交流、工作联动、信息共享等方面初步建立了沟通协作机制。同时,住房城乡建设与铁路、交通、民政、文旅、教育等多个部门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相关行业火灾的源头管控。三是探索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围绕提升建筑本质安全水平,在南京、常熟等地开展既有建筑消防审验试点,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的原则,明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消防审验实施路径和技术标准,盘活既有建筑使用价值,形成了符合我省省情的既有建筑消防审验管理模式,相关经验做法获得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可并在全国推广。

关于您提出的农村生活用房发展养老、农家乐、民宿等产业消防验收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原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750号,以下简称《防火导则》省文旅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消防救援总队等十部门《关于推动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文旅发〔20219号)均明确位于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农家乐、民宿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对已经投入使用的农家乐(民宿)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应按照导则要求进行改造,完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超过上述规模或新建的农家乐(民宿)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执行。因此,对符合《防火导则》规定范围内的民宿改造工程,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但需按照规定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比如不得采用金属夹心彩钢板作为建筑材料、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对于单栋建筑客房数量超过8间或同时用餐、休闲娱乐人数超过40人时,应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具备条件的可设置轻便消防水龙等等

农家乐、民宿等乡村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农村产业兴旺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美好生活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好乡村旅游产业相关建设工程的消防审验管理从源头加强消防安全对于更好统筹乡村产业发展和安全,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充分研究您的建议,切实加强政策研究和技术指导,力争通过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和告知承诺制试点,精简审批要件,进一步优化乡村旅游业及配套产业的消防审验办理,在提升房屋建筑本质消防安全的同时,助力我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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