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索引号:

014000052/2022-00122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2-05-07

内容概述:

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清欠办:

2021年,全省各级清欠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部署要求,认真执行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根治欠薪“四项制度”落实,全省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起数、人数均实现了大幅下降。但是,仍然有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总包企业代发工资等四项制度未严格落实,对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并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此外,也存在个别务工人员无视合同规范、恶意讨薪现象,破坏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江苏省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等规定,经省、市清欠办共同研究决定,对以下88家企业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给予44家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对以下45名从业人员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给予83名从业人员全省通报批评(详见附件)。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级主管部门对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清欠办、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未经解禁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分立、重组,未经解禁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和各类评优评奖,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附件: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 .doc

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225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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