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江苏确定2022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发布日期:2022-05-05 16:10 浏览次数: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分解下达2022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的通知》,确定2022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攻坚克难、扎实推进。一要尽快将省政府下达的城镇棚户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进度管理,确保在20221130日前完成新开工和基本建成目标任务。

二要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实物配组和租赁补贴并举,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及时调整准入门槛,确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保障力度。

三要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机制,抓紧制定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严格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和标准,棚户区改造原则上控制在市、县中心城区和全国重点镇镇区范围内,优先安排城市危旧房改造,重点攻坚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因地制宜调整完善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政策。

四要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省级保障性住房专项引导资金的作用。继续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确保供应。对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全面落实国家明确的税收减免政策,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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