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质安〔2021〕420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为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拓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231号)、《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274号)要求,我厅于今年6-7月对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方面,除抽查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外,还重点检查了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推进情况以及绿色智慧示范片区推进情况。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督查方面,除抽查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扬尘防治责任落实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外,相应查阅属地扬尘防治监管工作台账。随机抽查项目76个,发现安全隐患304条,对6个安全或扬尘问题严重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7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监管范围内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1起、死亡23人,与去年同期23起、死亡24人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虽略有下降,但形势不容乐观。从此次督查情况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施工现场安全薄弱环节防控不严。部分企业未执行安全生产带班制度,安全教育流于形式,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正确佩戴安全帽、佩挂安全带等问题突出。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亡人事故中高处坠落接近一半,从检查情况看,部分项目临边洞口安全防护不到位、临边防护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依然存在。危大工程实施未要求进行专家论证、未履行相应审批手续、未按方案施工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项目起重机械安全管控不到位,在安装、使用、维保、拆卸等环节存在漏洞。如7月15日在阜宁县天鹅湖国际广场·润发广场工程塔机倾覆事故,造成2人死亡,原因初步分析为机械租赁、安装单位在无作业方案、无技术交底情况下进行塔机顶升加节作业,事故教训极其深刻。
(二)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开展标准化月评,无企业检查记录。部分项目未根据工程实际及时在省安管系统中补充细化超危大工程清单,未将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报告、交底记录、验收告知、实施情况等上传至省安管系统。部分地区对施工项目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化管理监管不到位,起重机械实际使用与线上资料不匹配。少数地区监督机构未能熟练运用“省安管系统”实现在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仍然存在线下开单的情况。
(三)少数地区绿色智慧示范片区推进稍显缓慢。2020年度全省建筑工程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奖补资金均已下达各地,从督查情况看,徐州市、南京市江北新区、无锡市新吴区等少数片区建设推动缓慢,离验收要求有一定差距。主要问题有:片区内部分项目未按照智慧工地建设要求实施,仅有智慧工地平台但缺乏实际应用数据,硬件设施成了摆设,背离智慧工地建设初衷;片区智慧安全监管平台各项功能模块虽按照我厅要求完成建设,但监管平台与片区内各智慧工地项目数据对接不完全、不充分,与省安管系统也尚未完全实现数据对接。
(四)个别项目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从抽查情况看,徐州高盛国际花园城项目、扬州2018G17(F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宝应新城吾悦广场项目等扬尘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垃圾未及时清运或集中堆放、无覆盖措施等诸多问题。检查发现其他个别项目不同程度存在安全网张挂不严密,存在破损现象,未及时更换;场内施工道路硬化不足,路面渣土、浮尘未能及时冲洗;现场建筑材料未集中堆放,对易产生扬尘材料、现场搅拌设备未采取遮盖、封闭等降尘措施;扬尘监控设备或喷淋设备部分失效,不能正常使用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当前,建筑施工面临安全生产、防汛救灾、疫情防控等多线作战,全国部分地区出现多点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给安全生产稳定工作带来较大挑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温、台风、雨汛等恶劣天气对施工安全生产的不利影响,做好预警、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高温期间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和生命安全;要树立“隐患即是事故”的理念,持续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抓好高处坠落事故防范;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不仅要强化事故发生后的惩处性处罚,更要强化日常监督预防性的惩戒,对存在重大隐患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要立即实施处罚,并依据相关规定上报我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持续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化。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部署要求,指导本地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和企业用好、用深省安管系统,切实发挥省安管系统服务企业、服务监管的作用。要督促本地区监督机构和企业做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信息化开单、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化监管、超危大工程信息化动态监管等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安全总监运用省安管系统及时掌握本企业项目整体安全状况和日常监督情况。
(三)加快推进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建设。截至目前,全省31个建筑工程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已有24个完成数据对接,7个正在对接;各片区智慧工地的动态验证情况总体较好,其中徐州市、扬州江都区片区验证数量偏低;已有4个片区提交验收申请。各示范片区要抓紧推进示范片区建设工作,查漏补缺,及时督导辖区内智慧工地实施动态验证,适时提交验收申请。
(四)深化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2021年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对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扬尘防治控制不力、不履行职责的建设、施工单位予以通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施相应处罚,对因扬尘防治控制不力被通报的项目一律取消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等申报资格。
对本次通报的项目,各地要督促整改落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省市标准化文明工地申报资格。其中通报存在安全问题隐患的项目,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等次一律按“不合格”处理,问题整改报告要于9月10日前经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实盖章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附整改前后图片对照)。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本省施工企业,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外省施工企业将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发出建议处罚函。
联系人:厅质安处,徐嘉祥,025-51868699。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