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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1版)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1-08-04  阅读次数:

苏建规字〔202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行为,合法、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厅依据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0版)中的相关内容作相应调整,形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1版)。现予以印发,请各级主管部门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指导性规范,在行政处罚中予以应用。

  附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2021版).pdf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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