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014000052/2021-00189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1-08-17

内容概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苏建档2021118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徐州市、连云港市、镇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无锡市档案局

    现将《江苏省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728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也是高质量开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建档案工作服务中心大局、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质量与成效,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一、“十三五”时期事业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全省各级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和档案管理各项工作要求,求真务实、持续奋进,胜利完成城建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做出了积极贡献。

1. 依法治档持续深入推进。围绕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省市两级共制订、修订城建档案管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文件30余份,技术标准3部,进一步完善了法规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为全省城建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筑牢了基石。城建档案执法检查扎实开展,不按期移交城建档案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建档案法治宣传广泛深入,全社会城建档案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2. 城建档案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等工作部署,加速消除全省村镇建设档案室建设盲点,并坚持实施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同步提升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乡地区覆盖面与建设水平。至“十三五”末,全省81个城建档案馆(室)中,省示范馆有39个,较“十二五”末增长50%;符合国家馆库建设标准的现代化馆库面积达到23.21万平方米,较“十二五”末增加2.71万平方米。建有711个符合省级标准的村镇建设档案室,较“十二五”末增长84%,村镇建设档案室达标建设覆盖率达到88%。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四级城建档案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业务指导更加高效,为实现“城乡建设活动开展到哪里,城建档案工作就延伸到哪里”提供了坚实基础。

3. 城建档案资源建设成效突出。牢牢抓住档案资源建设这一核心,围绕全省美丽宜居城乡建设工作开展,全力抓好各项工程档案资料收集,同时对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乡村人居环境改善、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生实事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拍摄,全面记录工作场景以及工作开展前、进行中、完成后的成果比对,留存了大量第一手声像档案资料。至“十三五”末,全省城建档案馆藏纸质档案总量达1207万卷,较“十二五”末增长108%,其中村镇建设档案415万卷,较“十二五”末增长56%;藏有照片档案267万余张。馆藏各类档案均整理规范、保管科学、安防严密,资源建设保持全国领先。

4. 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在全国率先启动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在线接收省级试点工作,为加快建设工程档案在线接收和管理,确保档案真实、完整、准确,做了积极探索。同时,遵循“存储数字化、管理自动化、利用网络化”原则,有序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基础工作。至“十三五”末,全省城建档案馆藏档案数字化率达78%,较“十二五”末提高48个百分点;馆藏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容量247.7T,较“十二五”末增长41%。在此基础上,各地加快完善档案目录数据库和全文数据库,并探索将业务管理系统与数字档案馆建设有机融合,全面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十三五”期间,全省有4个城建档案馆顺利通过省级数字档案馆考核验收。

5. 城建档案公共服务质量稳步提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署,圆满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等重大活动档案资料保障任务以及参展布展和宣传任务;圆满完成各类志书、年鉴资料收集整理及相关篇目撰写任务;圆满完成江苏传统建筑和园林营造技艺传承工程相关专题拍摄及档案资料保障任务。积极践行“互联网+服务”理念,在工程建设、产权办理以及矛盾纠纷处理等方面为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档案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坚持执行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群众评价制,确保档案查全率和查准率。“十三五”期间,全省城建档案馆年均接待查档7万余人次、调阅档案19万余卷,较“十二五”时期分别增长133%280%。全省城建档案文化资源开发利用成果丰硕,编研成果公开出版30册、非公开出版275册,《中山陵档案》《南京长江大桥档案》《泰式民居》《视觉档案无锡老桥》《无锡建筑名师录》等一批以不同形式高质量传播城建文化的编研成果获社会强烈反响。

6. 城建档案干部队伍素质持续提高注重为干部队伍成长营造良好氛围,多层次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活动,积极培养“一专多能”的城建档案管理复合型人才,加快提升城建档案工作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水平。至“十三五”末,全省城建档案工作从业人员1097人,其中高级职称91人、中级职称154人、初级职称108人。在省档案局实施的档案人才培养151工程中,全省城建档案领域有首席专家培养对象1名、高级专家培养对象1名、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培养对象4名,专业人才梯队建设成效显现。

7. 城建档案科研创新再取新战绩参与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等一批国家级城建档案技术标准修订项目并圆满完成任务。承担和参与了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科技项目“智慧城市的基础——城市建筑物信息数据库研究”、国家档案局2016年科技项目“数字城建档案安全备份体系研究与实践”、江苏省档案局2017年科技项目“公共档案馆微信公众号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等一批国家和省级重点科技项目并圆满完成科研任务。

总体来看,在全省上下的努力拼搏下,“十三五”时期我省城建档案事业各项工作均取得了长足进展,为“十四五”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与新形势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仍然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1. 法规制度建设有待加强随着改革的深化以及新修订的《档案法》的实施,《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既有城建档案法规制度在指导规范工作开展上,已不能满足相关要求。2. 区域发展不均衡个别地区在城建档案事业规划、人员配置、资金投入上缺乏力度,难以满足档案“收、管、存、用”工作需求。3. 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有待提高城建档案资源深层次开发挖掘相对欠缺,对馆藏资源研究不够深入的现象普遍存在,开放共享机制尚未完善,被动服务现象未有根本改观,无纸化利用效率、服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4. 档案安全管理体系有待健全档案管理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能力亟需进一步提高,相关关键理论和技术方法有待深入研究攻关。5. 干部队伍建设与形势发展不相适应虽然近年来干部队伍呈现年轻化、高学历趋势,但仍然存在人才结构不完善、专业水平不够高、知识技能更新不够快、创新能力不够强等问题,复合型人才和领军型人才偏少。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江苏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着力深化“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奋力夺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胜利的关键时期,城建档案事业发展面临着新形势和新要求。

1. 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要求,省委省政府明确,要加大政务数据资源跨部门、多层级共享和“一源多用”,着力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政府履职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城建档案工作作为数字政府建设、数字城乡建设的重要支撑,要积极跟进,充分发挥档案数据资源优势,服务好城乡的高效运行与管理。

2.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档案法》。各级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要依据新修订的《档案法》,尽快完成相关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从推进档案开放与利用、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完善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执法监督检查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制度和机制,提高城建档案法治能力和法治水平。

3.“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国务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对城建档案工作内容、管理方式、业务流程等影响重大。各级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要围绕“建设工程档案联合验收”“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等改革任务、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健全机制、加强协作,使城建档案工作与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无缝衔接。

4. 新技术的广泛应用随着BIM、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造管理新模式以及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城建档案管理模式须尽快完成转型升级,从传统载体管理向新型数字管理转变,提升城建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关于档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任务和江苏“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坚持以服务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扎实推进档案治理体系、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和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努力开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城建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保持江苏城建档案工作全国领先态势,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提供支撑、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着眼中心大局。牢牢把握档案工作的政治属性、人民立场,强化为党管档意识,把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政治责任贯彻到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实施,一着不让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确保城建档案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道路科学发展。

2. 坚持依法治档,筑牢工作根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城建档案工作。强化对标意识,深化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力争在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上再有新进步,实现城建档案管理全面提质增效。

3. 坚持创新驱动,促进数字赋能。围绕数字政府建设、数字城乡建设要求,开展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模式、应用技术、业务标准以及信息化建设总体设计等战略性研究,推进理论制度和管理实践改革创新,以数字技术赋能城建档案现代化治理。

4. 坚持安全底线,防范化解风险。持档案实体安全与信息安全并重,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压实安全责任,强化风险防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牢牢守住档案安全底线。

5. 坚持开放共享,服务社会民生。按照促进档案资源社会共享的要求,持续加大城建档案资源开发力度、推进开放深度、拓宽服务广度,使城建档案事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社会。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基本实现全省城建档案法规制度完善、工作体系健全、档案资源丰富、信息化水平领先、利用服务优质、安全保障高效、人才优势突出的高质量发展目标,初步构建起与“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相适应、有效服务“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城建档案事业发展体系

1. 法规制度完善。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建档案法规制度体系、有力的城建档案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城建档案法治监督体系。全社会城建档案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依法治档水平持续提升。

2. 工作体系健全。城建档案基层管理机构建设实现城乡地区全覆盖,以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以及城乡建设专业管理部门档案室和专业技术部门档案室为组成的工作框架进一步稳固,工作监督指导机制进一步健全,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四级城建档案工作体系更加完善。

3. 档案资源丰富。电子档案、声像档案接收管理工作全面展开,各类城建档案接收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城建档案资源建设实现“深、广、全、尽”,基本建立门类齐全、覆盖全面、类型多样、特色鲜明、文化底蕴浓厚的现代化城建档案资源体系。

4. 信息化建设领先。与数字政府建设、数字城乡建设深度融合,管理理念、管理手段、管理技术等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数字档案馆建设水平稳步提升,基本建立以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管理模式。

5. 安全保障高效。档案安全管理基本条件和应急、灾备机制更加完善,档案安全保障和信息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升,构建起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城建档案安全防范体系。

6. 利用服务优质。城建档案开放、共享、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持续向纵深推进,城建档案资政服务、公共服务、文化教育能力明显提升,能够高质量满足政府管理、民生生活、科学研究等多种档案信息需求。

7. 人才优势突出。完善城建档案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拓展人才发展空间,建成一支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档事业相适应的多层次、多元化、复合型的城建档案人才队伍。

展望2035年,全省城建档案工作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档案资源更加丰富、文化底蕴更加浓厚、档案安全更有保障、开放利用更加高效,基本实现高效智慧的现代化管理,各项工作全面走在全国前列。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城建档案依法治档工程

1. 健全法规制度体系。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档案法》,结合城建档案领域“放管服”改革,完成《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修改工作,完善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质效,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围绕数字政府建设、数字城乡建设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制订全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发展纲要,建立健全城建档案开放制度和利用制度。

2. 依法开展档案执法。各级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城建档案行政执法主体职责,将城建档案执法纳入部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联合工作机制,增强执法效力。贯彻落实新的《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城建档案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要求,推进城建档案行政执法标准化、精细化,压缩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双向寻租空间,提高城建档案管理事中事后监管成效,确保城建档案“应交尽交、应收尽收”,确保城建档案真实、完整、准确。

3. 扎实做好普法宣传。制订实施城建档案“八五”普法工作计划,引导各相关单位依法建立健全城建档案工作制度,切实履行档案保管和移交职责,推动城建档案管理由行政手段向依法治理转变。以开展“国际档案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为契机,加大城建档案法制宣传力度,为依法治档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推进城建档案管理质效提升工程

1. 巩固城建档案工作体系。各地要按照对城建档案实施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及时落实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紧跟乡村建设行动的实施,持续推进村镇建设档案室建设,实现全省村镇建设档案室建设全覆盖、省级达标建设全覆盖,进一步巩固全省四级城建档案工作体系,保障城建档案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根据工作需求落实编制并配足专业人员和专职人员,为城建档案“收得到、管得好”打好基础。

2. 完善城建档案工作机制。压实城建档案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责任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档案资源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主管部门与管理机构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协作机制,明确重点环节和保障措施,确保应进馆档案依法按期接收进馆。进一步完善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机制,实现省、市、县(市、区)、镇(乡、街道)四级城建档案工作监督指导全覆盖。

3. 抓紧抓实档案资源建设。紧扣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等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中心任务,扎实做好城建档案资源收集管理工作。全面开展电子档案、声像档案接收管理;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接收管理,尤其是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重大市政工程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民生工程档案接收管理;抓好村镇建设档案接收管理,切实做好撤并乡镇村镇建设档案接收,防止档案流失;加大城乡建设管理各行业、各专业领域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接收力度;深化重大活动、重大建设事件、重要建设人物档案和城市建设数据信息、图书资料收集;加大城乡建设变迁影像拍摄和资料收集;全方位开展城建档案资料征集。

4. 力抓馆室建设提档升级。以城建档案馆(室)目标管理为抓手,持续促进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升基础业务水平。至“十四五”末,设区市城建档案馆全部达到省示范馆标准;县(市、区)城建档案馆(室)全部达到省特级馆标准,其中50%以上达到省示范馆标准;村镇建设档案室实现省级达标全覆盖。结合城建档案工作实际,制订数字档案馆建设标准,“十四五”期间各设区市建成12个省级及以上数字档案馆。

5. 规范档案社会化服务。加强对城建档案社会化服务机构的业务培训,建立完善城建档案社会化服务评估评价机制,构建健康有序的档案中介服务市场环境。规范城建档案社会化服务采购行为。

(三)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化转型升级工程

1. 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加快完善专用局域网建设和配套设施设备,同步深化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与城建档案管理的融合应用,推进档案资源“收、管、存、用”数字化和智能化,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线上线下无缝衔接。按照全省数字化政务系统建设要求,完成城建档案业务管理系统与相关部门、单位业务管理系统的衔接,积极融入数字江苏建设,服务政府治理流程再造、部门协同和数据共享。

2. 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依据国家和行业信息化标准,研究制订电子档案移交接收标准、档案数据结构和交换标准、档案信息安全管理标准等一批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标准。研究制订城建电子档案单套管理制度规范、工作要求和评估方法,为试行城建电子档案单套管理提供指引。

3. 推进馆藏档案数字化。在完成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的基础上,加快馆藏纸质档案和声像档案数字化。“十四五”期间,全省所有城建档案馆藏珍贵档案、重点档案和高使用频率档案等应数字化档案数字化率达到100%。完善城建档案专题数据库和声像档案资源数据库建设,逐步提高重要档案数字资源的文字识别率和数字化使用率。加强村镇建设档案数字资源管理。升级全省统一的村镇建设档案系统,在已建成档案目录数据库的基础上,建设全省村镇建设档案全文数据库。

4. 推动增量档案电子化接收。以可信验证机制为技术保障和安全前提,全面推进各类城建档案增量档案的电子化接收和管理,实现建设工程档案、城乡建设业务管理档案和业务技术档案电子化移交。按照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总结“十三五”时期全省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在线接收试点经验,将试点范围由个别地区、个别项目拓展至区域,逐步全省推开。至“十四五”末,全省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年度进馆档案中电子档案比重达50%以上。

(四)推进城建档案安全保障强基工程

1. 完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档案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档案安全管理应急制度,健全档案安全防范体系。严格落实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强化档案整理、数字化外包服务保密监管。

2. 扎实推进馆库安全建设。严格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加快改造或新建、扩建档案馆库,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建设成为智能化程度高、安全防范能力强、办公管理先进、服务功能齐全、绿色低碳的现代化档案保管基地。至“十四五”,设区市城建档案馆库100%达标,县(市、区)城建档案馆库80%达标。

3. 加大档案实体保护力度。严格落实档案安全保护“防高低温、防盗、防火、防水、防虫、防鼠、防尘、防光、防霉、防污染”等十项要求。严格档案出入库管理,确保档案利用安全。推进馆藏档案利用数字化,减少档案实体利用。开展档案保护研究工作,对高危档案、珍品档案进行抢救性保护。

4. 强化档案数字资源安全保障。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严格执行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内部局域网与政务内网、互联网物理隔离制度,严格执行城建档案数字资源安全保管制度、备份制度和检测制度,探索建立区域性城建档案数字资源安全保管和备份中心。“十四五”期间,全省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开展档案数字资源异地备份覆盖率达100%

(五)推进城建档案利用服务品牌创建工程

1. 加大档案开放力度。依法加强馆藏档案降解密和开放鉴定工作,做好进馆档案密级和保管期限的审核把关。研究制订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和划控工作制度,明确原则、规范流程、细化标准,促进馆藏档案鉴定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定期向社会公布已开放档案的目录并开放相关档案。

2. 深化城建档案资源开发力度。围绕政府管理需求、民生需求和社会关注热点,建立重点档案目录数据库和特色档案专题数据库,推进城建档案资源的深度挖掘和多元化利用。开展馆藏档案资源普查,基本摸清档案资源家底,鼓励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加强区域合作,联合开展重点文物建筑档案、重大建设工程档案、红色建筑档案等精品档案保护和开发工作,引导和支持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精品馆藏申报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

3. 优化档案查询服务。统一全省城建档案利用服务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促进档案查阅服务场所硬件设施升级、人工窗口服务规范。利用现代化技术,提供多途径、多样化的信息检索方式,做好传统档案服务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实现移动端预约、线上受理与线下查档、网上查档的深度融合;开展函电代查、快递到家等便民服务,不断改善提升查档体验。围绕长三角一体化战略实施,加快构建全省城建档案信息网络共享平台,推动馆际间异地查询和跨馆服务。

(六)推进城建档案人才强档工程

1. 完善城建档案人才结构。开展档案人才选树行动,建立更加合理的档案人才梯队。围绕档案接收、整理、信息化、修复保护、库房管理、查档咨询、声像采编、宣传编研等基础业务工作需求,全面培养爱岗敬业的“专、精、尖”技能性人才;培养一批全面了解城建档案工作、熟练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能解决本专业领域较复杂、较关键业务技术问题的复合型人才;培养若干在学术研究、科研创新方面,在全国城建档案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领军型人才。

2. 加强城建档案人才教育培训。围绕城建档案事业发展需求制订人才教育培训计划,分门别类开展学习培训活动,并以组织开展实践锻炼、科研带动、学术研讨以及高校协作、馆际交流等方式,提高人才培养成效。各设区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从业人员的基础业务培训,为全省城建档案工作整体协调推进提供基础人力资源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要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检查考核内容,做到与中心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要制订鼓励和支持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保障城建档案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投入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构建工作合力。按照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将城建档案工作全面纳入建筑市场管理体系、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对建设工程档案实行闭合管理。进一步密切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同时充分发挥学会、研究会协作辅助功能,构建起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合力推动的良好机制,促进城建档案工作品质提升。

(三)强化实施考核。省级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对规划的贯彻落实进行组织、协调和督导,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各级城建档案主管部门要细化落实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深化理论研究。以城建档案技术创新、标准制定、公共服务和征集鉴定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前瞻性课题研究,加强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储备,为城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指引。

(五)广泛社会宣传。充分利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以及新闻发布会、档案开放日等活动,向社会公布开放城建档案信息、宣传城建档案文化、展示城建档案价值,增进社会公众对城建档案工作的认知和支持。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