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851号提案答复——关于进一步规范玻璃栈道管理的建议

索引号:

014000052/2021-00173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1-07-23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851号提案答复——关于进一步规范玻璃栈道管理的建议

玻璃栈道被广泛应用于建筑连廊和休闲步道。在玻璃栈道建造阶段,为保证玻璃栈道安全,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等相关标准对玻璃栈道进行设计、审图;施工单位依据通过施工图审查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部门依据设计要求和《悬空地板、踏步、步道及栈道玻璃》GB/T 39784-2020和《悬空地板、踏步、步道及栈道玻璃安全性能评价》GB/T 39806-2021等标准对玻璃栈道进行验收备案。

玻璃栈道在建筑使用阶段的维护管理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一般而言,玻璃栈道可参照玻璃幕墙的管理规定开展安全维护。《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2015〕38号)和江苏省《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幕墙管理的通知》(苏建函科〔2012〕386号)等文件对玻璃幕墙的安全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实行业主负责制,规定玻璃幕墙竣工验收1年后,施工单位应对幕墙的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产权单位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使用期满十年后的半年内及以后的每三年,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和评估。此外,河北省编制发布地方标准《景区人行玻璃悬索桥与玻璃栈道技术标准》DB13(J)/T264-2018,对玻璃栈道的运维管理提出相应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梳理总结以往的工作经验和不足,充分吸收代表所提的建议,完善玻璃栈道相关标准体系,参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设计、施工、运维等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玻璃栈道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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