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793号提案答复——关于借老旧小区提升改造之机,提升物业管理软实力的建议

索引号:

014000052/2021-00170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1-07-23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793号提案答复——关于借老旧小区提升改造之机,提升物业管理软实力的建议

近年来,江苏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取得阶段性成果,惠及800多万人,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改造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8729个,涉及建筑面积24291万平方米,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改善。

一是不断完善物业管理组织架构。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一直是困扰政府和居民两头的老大难问题着眼全省物业管理水平与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物业管理不够规范、服务水平不够高、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不够、社区介入管理难等问题时有出现,我厅多次赴街道社区等物业管理工作一线了解实情,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2020年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全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企业、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等多方联动运行机制,以及五美的创建标准和100个省级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示范点创建目标,并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指导推进,力争通过党建引领、样板引路、品牌带动,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助力美丽江苏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13个设区市已实现物业管理行业党委全覆盖。我厅还结合老旧小区整治工作,充分挖掘老旧小区可利用空间,建立推进三有四联工作机制(物业企业有党组织、业委会有党支部、成型小区有物业三有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四方联动),完善党小组长、楼栋长、单元长三长共治,构建物业行业党委企业党支部小区党小组三级组织架构,一批居民普遍反映的维修难、停车难、脏乱差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是夯实市场化物业管理基础。针对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各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将物业管理引进市场化运作,按照《指导意见》中要求积极探索创新老旧住宅小区、保障房小区、安置房小区以及失管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通过新建、重组、引进等方式,组建公益性物业服务实体,坚持公益属性、市场化运作,为辖区保障(安置)房小区、老旧小区和失管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三是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长效机制。为优化体制机制设计,建立物业联席会议制度,我们在《指导意见》明确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引领作用,依法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1)搭建党建共建平台。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协助所在街道社区党组织,加强嵌入式党建工作,推动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建设,搭建街道社区党员干部、业委会成员党员、物业服务项目部成员党员、小区业主党员代表“四位一体”的党建共建工作平台。

2)落实“交叉任职”机制。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员交叉任职机制。邀请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社区“大党委”兼职委员担任物业项目服务督导员,定期开展物业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开展信息公示公开情况。推荐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承担和参与社区党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

3)协同业主自治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物业行业党委要会同街道社区党组织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党建工作指导,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或网格支部书记、党小组长,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主委员会;在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等工作中,严格业委会候选人资格把关,规范换届选举工作程序﹔要逐步提高业委会中的党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半数。鼓励先行先试,全省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重点指导由政府托管的保障房小区、老旧小区业主创新党的组织设置,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建工作。

四是强化综合施策,切实解决物业收费难题。《指导意见》明确要将涉及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纳入联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项目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融入基层治理,共同提升社区自治水平;通过新建、重组、引进等方式,组建公益性物业服务实体,坚持公益属性、市场化运作,为辖区保障(安置)房小区、老旧小区和失管小区提供物业服务,都为解决收费问题明确了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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