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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1-07-23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县(市、区)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为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疫情防控措施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以疫情防控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初心使命、做到“两个维护”。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指南》相关施工现场防疫管控指引,结合本地区实际管控要求,密切配合防疫部门采取最坚决、最果断、最严格、最有效的措施筑牢防火墙。

二、加强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在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基础上,抽查施工现场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项防范和管控措施,一是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在建工程项目部接到属地社区、街道、卫生等相关部门流行病学调查和核酸检测要求的或14日内有中高风险区行程史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按照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不能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各区域。二是结合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流动大的特点,按照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及时对进出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审核。近14日有中高风险地区、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地区旅居史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报告。三是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制度,继续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健康码查验、佩戴口罩提醒、保持一米以上距离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管理。四是尽量减少线下人员密集性聚集活动,会议、培训教育等做到压缩规模、控制人数、摸清来源。食堂就餐实行分餐制,注意保持距离。五是严格落实施工现场重点场所防控措施,办公区、生活区、垃圾堆放区及食堂等区域,定期清理、通风换气和消毒。六是保障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采购和供应,及时配发。七是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时刻保持自我防护意识。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要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就诊过程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三、严格值守,全面做好防疫应急

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施工现场防疫工作,及时协助实施管控措施。在建工程项目部要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统筹安排好高温条件下值班换岗、防暑降温等工作。如遇异常情况,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规定,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施工现场稳控处置,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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