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补短板”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起步较早,前期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动实施,近年来上升为全省重点工作。从2018年开始,省政府连续4年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列入年度民生实事,予以强力推进。经过多年持续努力,截至2020年底,已累计改造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8729个,涉及建筑面积24291万平方米,惠及超过800万人。2021年,省政府明确提出改造1130个老旧小区,并继续作为年度民生实事,改造任务量是去年的2倍多。为确保完成年度改造目标任务,我厅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近期,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工作组织推动。2020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我省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9月,在吴政隆省长的亲自关心下,省政府在精简议事协调机构的大背景下,按照“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专门成立了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17个省级部门。2020年10月和2021年1月,先后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各地也参照省级做法,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明确了牵头部门,建立了推进机制。截至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全部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或者工作专班,为统筹推进改造各项工作提供了基础保障。
二是加强政策技术支持。在政策支持方面,国办《指导意见》印发后,多次组织专题会商,反复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印发了我省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内容涉及改造项目的审批,存量资源的整合利用,改造资金如何实现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金融机构可持续支持,土地支持政策的落实和规划制度的创新等方面,得到住建部的肯定和推广。为解决各地普遍反映存在的老旧小区改造中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改造提升等难点堵点问题,2021年4月,我厅联合发改、财政、广电、通信和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强我省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应改尽改、应整尽整”的工作目标。在技术指导方面,我厅牵头组织编制了《江苏省老旧小区改造(宜居住区创建)技术指南》《江苏省老旧小区改造(宜居住区创建)评价办法(试行)》等技术文件,编印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简报》《江苏省老旧小区改造案例集》等,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创新成果和典型经验,强化典型带动,指导项目建设。各地也因地制宜,研究实施细则,出台具体措施,细化改造标准,不断完善各项配套支持政策,为各地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指导和帮助。
三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今年1月20日,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各地早谋划、早启动,加强工作调度,确保高效实施。2月2日,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苏建房管〔2021〕22号),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同时,扎实做好前期工作,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开工时序,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截至5月底,全省1130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已进场施工469个,开工率41.5%,其余661个小区正在有序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全省累计完成投资金额约18.4亿元;加装电梯方面,今年以来全省一共开展加装电梯1476部,其中已完工并投入使用电梯164部,426部正在进场施工,还有886部正在开展群众工作、前期手续办理等。
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一方面,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各地积极申请中央补助资金,2020年,全省共获得4.8亿元,2021年以来,全省共获得13.7亿元,在资金支持的额度上有了大幅增加。设立省级专项引导资金,2020年、2021年,省级财政分别安排1.4亿元、2.5亿元专项引导资金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另一方面,加强与金融机构工作对接,及时通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项目情况,积极推动政银合作市场化参与改造,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组织召开了政银合作推进会,为金融机构和地方主管部门牵好线、搭好桥。编印《江苏省老旧小区改造专项债发行操作指南》,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合作,解决地方改造资金投入不足的难题。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下一步,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城镇老旧小区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每个小区群众改造愿望各不相同,所以更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改造前充分听取民意,改造中发动群众参与,改造后效果由群众来评价。一方面,为切实了解群众改造意愿,工作过程中,我们将坚持以解决好群众家门口居住难题为立足点,多渠道、全过程征求群众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建议,在2018年城市居民改善住区意愿调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城镇老旧小区更新改造意愿的专题调查,通过发放网络公众问卷,与居民面对面访谈,深入了解居民改造的真实意愿和多元需求,多渠道、全过程征求群众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意见建议。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广纳民意,采取线上线下征求意见、召开板凳会议、组建临时党支部等多种方式,将社情民意贯穿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始终,让需要改造的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实践表明,群众发动参与越深入,群众意愿了解越充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切入点就越精准,实效就越好。另一方面,扎实推进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建设,健全社区议事会、理事会等群众协商机制,实现议事协调机构全覆盖,开展街道和城乡社区议事协商示范点培育,深化居民小组、居住小区、院落、楼栋等 “微自治”实践。积极探索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多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积极引导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改造。
二是不断完善改造机制。在部门联动方面,充分发挥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改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各地组建多部门参与的联合办公机构或工作专班,强化协作配合,落实老旧小区管线改造整治指导意见,切实解决老旧小区改造中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改造提升的难点问题。在审批流程方面,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政策支撑体系,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针对性地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在资金筹措方面,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改善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以可持续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整合各部门或单位涉及小区改造的各类资金资源,将项目规划、资金安排、项目实施与老旧小区改造有机衔接、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长效管理方面,积极推动物业管理全覆盖,老旧小区改造后,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应在街道、社区组织协调、指导下,由业主及时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牵头征求业主意见,可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居民自管等方式,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三是聚焦难点痛点堵点。城镇老旧小区由于建设年代较早,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改造过程中面临着不少难点、痛点、堵点。在老旧小区规划方面。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强涉及老旧小区规划管理扶持政策体系特别是存量资源和存量空间优化的综合研究,在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引导广大规划师深入基层、下沉社区做好持续规划服务,参与或指导编制各类规划、设计方案,针对规划、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等。在产权证办理方面。为解决老旧小区用地手续不完善、未通过规划核实、无法提供竣工材料等问题,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创新政策措施,开展更加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规划用地许可模式研究,落实《关于加快解决涉及群众办证的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文件精神,力求切实解决老旧住宅不动产“难登记”问题。在改造资金筹措方面。老旧小区改造投资回报率低、回收周期长,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不高,资金不足是不少地区普遍反映的问题。通过推动各地统筹资源,整合各部门或单位涉及老旧小区改造的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推动居民出资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省级引导资金作用,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改善服务,引导社会力量以可持续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在加装电梯方面。从解决老百姓最不宜居、老年人最不方便的问题出发,将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厅将加大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力度,及时向全省所有市、县总结推广南京市“业主主导、政府搭台、专业辅导、市场运作”工作模式,“1+12”政策体系、设计导则和便民办事指南,推动各设区市支持政策出台和项目落地全覆盖。在破解小区停车难方面。2000年之前,我国对居住区的停车位配建指标是没有要求的,在原本就空间不足的老旧小区如何“抠”出停车位,考验着各地智慧。我厅将指导各地积极探索,从“内外”两方面着手解决停车难问题。一方面,通过内部挖潜,全面整理既有边角地、零星地和碎片地,积极探索立体车位、下沉式车位建设,为小区畅通道路体系、增设停车位等提供空间。另一方面,利用拆迁闲置地、危房解危腾出地规划建设停车场,进行智慧停车建设试点,整合周边企业、商场、办公楼等场所的停车资源,采取设立“潮汐车位”等措施实现错峰停车。
四是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除了直接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外,还需要电力、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的协同配合。一方面,省财政、税务等部门将认真贯彻国办《指导意见》精神,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增值税、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为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有力的税收政策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将做好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地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的安全、养老、托幼、文体设施、便民服务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省财政厅将对各地申报的符合规定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先纳入省PPP项目库,并对列为省级试点示范的项目按规定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全力推动各地细化落实《关于加强我省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建房管〔2021〕68号)要求,强化部门协同配合、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合理细化出资原则、落实部门责任分工等配套支持政策措施,督促各地把各种管线改造整治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必选项,纳入基础类改造内容,做到应改尽改、应整尽整,明确老旧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专业经营单位应按照“综合改一次”的目标,切实解决各地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中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改造提升的难点问题。同时,推动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将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装置、改造电气路线、设置和维护消火栓系统、增设停车泊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要内容,尤其在加装电梯方面,今年将推动所有设区市制定出台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政策措施,并总结推广南京市成熟的经验模式,推动各设区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实现较大突破。
五是抓好目标任务推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改造质量为衡量标准,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调动各方资源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到6月底,要做到时间任务“双过半”,三季度力争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四季度高质量全面完成改造任务。要在早完成、快完成和精完成上下功夫,通过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和专题培训,召开现场推进会议,指导各地抓紧完成居民改造需求收集、整治方案制订及业主共识达成、相关手续报批等前期准备工作,推进项目早成熟、早实施、早见效,确保不折不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按照住建部等6部委通知要求,提前谋划2022年度改造计划任务,对2022年及以后项目早谋划、早打算、早启动,尤其要提前做好下一年度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拟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的储备、拟发行专项债及项目配套融资等相关工作,切实做好申请国开行和农发行的政策性银行资金使用工作。督促各地加快编制“十四五”改造规划,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将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纳入年度计划,加快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建立健全项目前期储备和生成机制,实现项目滚动管理。指导各地精准制定改造方案,按照“一楼一策、一院一景”实现改造方案落地,细化内容标准,有序推进。强化共建共享,发动群众全民参与小区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一项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关注度高的民生和发展工程,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你们的监督和关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目前工作中还存在“融资”和“盈利”难破解、“面子”和“里子”难协调、“硬件”和“软件”难兼顾等方面的问题,你们所提建议针对性强,对我们进一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有重要启发意义,我们将持续抓好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工作。在此,也希望你们继续关心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共同推动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