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苏北老区人民的殷殷嘱托,回应苏北地区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2018年9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启动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两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有力领导下,苏北五市和省有关部门、单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机制、出政策、强服务、抓落实,推动苏北农房改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0年底,苏北地区存量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实现“清零”,20余万户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得到改善,特别是一些“小、散、远”村庄农民住房显著改善;苏北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明显提升,乡村风貌明显改善、乡村特色得到进一步彰显,建成了一大批承载乡愁记忆、体现现代文明的新型社区,其中46个已被命名为省级特色田园乡村,综合效应持续显现,工作成效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据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调查显示,苏北五市改善农户的满意率达93.3%。苏北农房改善入选2020年江苏省十大新闻。中央一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组、中央农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都对我省苏北农房改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主要做法有:
一、科学精准务实决策,加速城乡关系重构
一是事前深入调查研究。启动之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深入苏北农村走访调研,围绕如何推动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我厅组织开展了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现状调查,摸清了农村现状和农民需求。苏北五市及相关县(市、区)也深入开展农民意愿调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工作实。二是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反复调查、摸底、测算,省级明确了“三年改善30万户”的目标任务和到2022年、2035年的目标,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进城、入镇、留乡多元需求,突出“三优先”,即:优先完成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优先引导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入镇落户,优先推进“小散远”、农民意愿强烈村庄的居住条件改善;在改善住房条件的同时,坚持“三同步”,即:同步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谋划产业发展,同步加强社会治理。三是加快镇村布局优化。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做好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工作支持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通知》《江苏省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技术指南(试行)》(2019年版)等文件,指导苏北各地于2019年底前完成镇村布局规划成果编制并获得批复,规划成果已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指导农房项目规划选址、村庄居民点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提供了规划支撑。四是切实做好村庄规划。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版)》等文件,指导各地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相关要求,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安排乡村地区各类空间和设施布局,做到“先规划后建设”,逐步实现全域管控。两年多来,苏北地区通过农房改善,加速了城乡关系重构,助力新型城镇化增速提质,截至目前,已通过考核验收的各种类型的改善农户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农户在城镇有了新居。据省地税局《苏北农房改善催生经济发展蝶变效应》调研报告显示,2020年苏北县域商品住宅成交21.6万套,比2018年增长42.7%,增幅较全省高出30.8个百分点。
二、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提升农房项目品质
一是强化技术支撑。我厅聚焦各地非常关注的规划新建村庄适宜规模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等,组织开展研究,形成系列成果并纳入相关技术指引。编制印发《苏北地区农房设计指引(2019年版)》,为各地做好农房设计、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供具体、详细的指导。组织编制了系列指导图集,研发上线了“农房建设服务网”,组织专家线上线下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二是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指导各地以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标准为标杆,高起点规划设计建造农房改善项目,强化关键载体设计,着力留住乡愁记忆,体现乡村文化特色、地域特征和时代特点。在农房建设模式上,指导各地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选择统规代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建设模式,并对统一代建的农房建设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强化对设计施工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邀请村民代表参与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三是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遴选并公布第三批共111个省级示范创建项目,组织同步开展全过程跟踪指导;组织召开示范创建推进会,邀请省设计大师授课指导,通过示范推动苏北农房改善项目高质量建设。四是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短板。省发展改革委将苏北农房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按月开展分析、调度,督促各地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农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用。五是加强督促指导。创新建立并持续开展蹲点指导、第三方技术巡查、对口跟踪“三位一体”的指导机制和暗访督查机制,重点指导督促苏北五市做好农房改善项目实施、资金平衡测算、政策措施制定、资源要素保障等,提升各地工作水平。通过农房改善项目建设,苏北地区一批批内外兼修、神形兼备的新型农村社区不断涌现,塑造了新时代的小桥流水人家,展现了新鱼米之乡的现实面貌。
三、推动适宜产业发展,促进农户增收致富
一是强化政策指导。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在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中推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推进产业发展与农房改善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启动,同时加强就业服务,促进农民增收。2019-2020年安排苏北地区农业产业富民专项资金6.66亿元,实施农业产业富民项目160余个。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每年初制定工作要点,明确产业发展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按月调度配套产业情况。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及时开展调研指导。及时总结工作成效,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强化宣传推广。三是建设产业项目。结合“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行动,指导各地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改善农户紧密联结。据统计,截至目前苏北五市共实施农房改善配套产业项目1277个,项目类型包括特色种养、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产业融合、生产服务等。项目实施为搬迁农户提供了更多“家门口”就业机会,有力保障了农户“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四是培育典型模式。督促指导各地农村新型社区充分利用区域资源特点和区位优势,因势利导,以实施产业项目为抓手,加强改革创新,培育形成了以农业产业链延伸、农旅资源开发、乡村产业结构调整、平台载体融合、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为特点的不同产业发展模式。
四、深化乡风文明建设,构建社区治理体系
一是完善服务设施。省民政厅将改造提升和新建300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狠抓落实;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新标准,在新型农村社区同步建设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二是坚持建管并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各地坚持建管并重,提前谋划、统筹考虑,加快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和设施维护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自治管理、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解决好‘钱从哪里来,具体谁来管’的问题,切实巩固农房改善成果,实现长效管护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三是加强制度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对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作出部署,提出健全治理、服务、保障三大体系共12项政策措施,确保到2025年,我省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制度更加完善,居民自治活力有效激发,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网格服务管理满意度达90%,居民议事协商机构覆盖率达100%,群众的幸福感、参与度、满意度显著提升;到2035年,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的政策制度成熟定型,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是塑造乡风文明。省委宣传部将苏北农房改善同基层党建、社区治理、新时代文明实践有机结合,深入推进苏北地区9个全国试点县(市、区)、10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着力构建和谐社区,推动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和乡村文明程度。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吸收贵委提出的相关建议,把苏北农房改善纳入“十四五”规划和乡村建设行动进行统筹谋划,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督促指导苏北地区在延续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三年改善30万户的目标任务,扎实推动苏北农房改善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突出规划引领作用
一是有序推进镇村布局规划实施和动态更新。进一步建立健全“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的乡村地区规划体系,充分发挥镇村布局规划引导和指导作用,加强村庄发展的分类引导和整治改造。指导各地按照程序优化调整镇村布局规划,逐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二是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指导各地根据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等需求,因地制宜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统筹安排乡村地区各类空间和设施布局,在村域空间内形成“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三是加强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建立健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和管理措施,依法依规高效做好乡村地区各项设施建设的规划服务。
二、进一步提升设计建造水平
围绕农房改善项目建设全过程,指导各地以特色田园乡村建设标准为标杆,在提升农房改善项目品质上精准发力。一是指导各地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重点关注农房、院落、公共空间、绿化等彰显乡村特色的关键载体设计和地域特色风貌塑造,优选高水平设计团队,建立健全农房改善项目设计方案审核把关机制。二是督促各地切实加强建造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参建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支持鼓励村民代表全程参与监督,既有效落实设计意图,又确保建造质量。三是组织设计大师、优秀中青年设计师对省级示范创建项目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强化示范引领,打造一批让“城里人向往”的美好乡村,努力让“今天的乡村建设精品,成为明天致力保护的文化景观”。四是指导各地把农房改善项目与特色田园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等相结合,串点连线成片,使农房改善从点的创建向区域集聚示范延伸,推动形成一批体现乡村魅力的示范区。五是深化蹲点指导、第三方技术巡查,督促各地按计划推进农房改善项目建设,发现问题督促地方及时整改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供给
一是统筹推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政策指导,确保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按标准配置,深化实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健全建管并重的长效管护机制。持续提升教育、卫生、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农房改善项目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升。二是健全完善城乡深度融合发展机制。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建立健全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在缩小城乡差距上进一步走在全国前列。三是全面发挥政策指导服务作用。进一步完善对苏北的省级帮扶政策,研究制定“一市一策”。充分发挥苏北各地比较优势,促进地区间产业分工协作,加强南北挂钩合作,推进南北共建园区高质量发展。
四、进一步推动适宜产业发展
一是提升配套产业发展质量。支持各地结合农房改善工作连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发展特色种养产业,完善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电商农业等布局,规范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周边乡镇工业园发展水平,大力培育乡土产业,推进优秀乡土产业进入农业园区、新型农村社区等。二是促进农民群众就近就业创业。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发挥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用,引导支持发展“三来一加”项目,加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为农民就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加强改善农户就业创业培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三是深化农村改革创新。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规范有序流转。支持结合农房改善大力培育农资供应、统防统治、代耕代种、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合作社。持续推进村企对接活动,开展产业发展共建,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明晰产权,规范股权管理,逐步健全农民“带权进城”“带资进城”机制。构建完善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四是完善工作推进措施。落实产业发展与农房改善同步规划、同步推进要求,加强新型农村社区配套产业项目建设。统筹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农房改善区产业发展,积极在农房改善区谋划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工程。
五、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一是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社会治理各方面、全过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二是推进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以全省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深化“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强化执行村务公开、村务监督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普遍设立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民情恳谈会等议事协商机构,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创新社区治理机制,激发基层组织内生动力。进一步厘清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关系、职责和权力边界,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建立社区依法履职和协助政府主要事项清单。不断强化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积极推行“院落自治”“楼栋自治”等“微自治”形式,提高群众志愿服务水平,拓宽居民群众参与渠道。四是优化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组织为民服务效能。加强新型农村社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吸引区域性公益慈善组织入驻农村社区开展服务。健全村级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大力发展“互联网+村(居)民自治”,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平台,健全政务服务、村(居)务服务、商业服务、志愿服务等为主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新型农村社区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