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撤回江苏翰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014000052/2021-00078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1-06-04

内容概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撤回江苏翰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业企业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

2021第14号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有关规定,我厅开展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本机关决定撤回江苏翰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8家建筑企业的有关建筑业资质(见附件),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依法予以注销。

被撤回资质企业应于2021630日前将相应资质证书正本及副本交回发证机关(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大厅)。

 

附件:1.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2.撤回资质企业名单.xls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6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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