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并结合行政审批系统调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不再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对申报造价资质的核准、延续、变更等的有关事宜,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下发后另行通知。
2、对已申报的造价资质核准的补正事宜请联系电话:025-83666730、025-83660171或加QQ群:715417266咨询申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2日
信息名称: |
关于调整造价企业资质申报的公告 | ||
索引号: |
014000052/2021-00084 |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文件编号: | |
生成日期: |
2021-06-22 | ||
内容概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