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5 10:28 浏览次数:

苏建行党〔20217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党委(党组),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党委(党组),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党委(党组),行业党委各直属党组织: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展示2016年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实际行动,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做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组织推荐、评选、表彰、宣传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党委领导和指导的基层党组织及其管理的中共党员。厅局级及相当于厅局级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1.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可推荐2个先进单位和2名先进个人(先进单位指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个人指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可在两种类型中任选,以下同),其中1个先进单位和1名先进个人为所辖县(市、区)本条线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2. 各设区市公积金中心、南京市房产局,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可推荐1个先进单位和1名先进个人。

3. 省工程建设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党委、各改制企业党委可推荐1个先进单位和1名先进个人。

4. 出省建筑业企业各地区党委可推荐1个先进单位和2名先进个人。

5. 行业协会党支部(党总支)可推荐1个先进单位和1名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可为协会会员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

二、推荐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推荐表彰对象应是2016年以来,在党的建设和推进美丽宜居城市与田园乡村建设、苏北农房改善、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以及房地产业、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

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章,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勇于担当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在服务群众中无私奉献,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为党和人民事业创造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专职从事党务工作需连续满3年以上,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推荐评选办法和程序

1. 民主推荐。推荐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名额等相关要求,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民主推荐、逐级审核方式进行。

2. 考察公示。各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认真组织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经推荐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在本单位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住建行业党委办公室。

3. 审核把关。省住建行业党委办公室对推荐上报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在征求厅相关职能处室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提交行业党委研究确定。

4. 省级公示。对确定的表彰对象,在“江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党的建设”栏目上进行公示。

5. 进行表彰。“七一”前省住建行业党委印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奖牌。各单位对受表彰的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推荐评选的有关要求

1. 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评选表彰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结合起来,使推荐评选工作成为总结经验、选树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重要载体。

2. 坚持评选标准。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好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战斗力强、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在行业和单位内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代表性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出来。

3. 面向基层一线。评选推荐要面向基层,向生产、工作一线的基层单位和党员倾斜。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中,除有特殊贡献之外,各设区市主管局(委、中心)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推荐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中,严格控制各设区市主管局(委、中心)党委(党组)的表彰数量。

4. 材料报送。推荐材料包括:①推荐情况报告(以推荐单位党委(党组)的名义报,内容包括推荐过程、对推荐对象考察公示情况和需要说明的情况等);②《推荐和审批表》(见附件,表格电子版可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党的建设”下载);③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上述材料纸质版各一式2份,请于57日前报行业党委办公室。电子版材料报送信箱:zjhydw@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陈文浩、王永华,电话:025-5186889751868893

  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建设大厦2603室(行业党委办公室)邮编:210036

 

附件:1.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和审批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和审批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审批表

            2. 填表说明

 附件下载-苏建行党〔2021〕7号.doc

 

 

            中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委员会

                      2021414 

关闭
打印
行业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