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26 15:4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进程,提升我省装配式建筑设计和建造水平,促进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2020122日,省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的通知》(苏建筑产业办﹝20202号)。

《通知》要求,202111日起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且被纳入省年度目标任务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应进行综合评定。规定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根据项目实施阶段分为预评、终评,以《江苏省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标准(DB32/T 3753-2020)》为主要技术依据。

在装配式建筑综合评定上,不新增任何权力事项和评定机构门槛,鼓励由项目设计单位开展自评价。在过程监管上,采取放管结合的模式,由建设单位联合项目设计等单位在“江苏省绿色建筑综合服务平台”上自我公开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结果负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公开结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正在修订的《建筑市场条例》诚信管理体系并向社会公开,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同时,建立评定结果应用机制,预评结果将作为装配式建筑工程招投标、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等相关政策落实的参考条件;终评结果将作为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评定、项目评优评奖等政策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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