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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亮底征收”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
发布日期:2020-08-07 10:42 浏览次数:

金湖县住建局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从改善民生出发,实行“亮底征收”十公开制度,积极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不仅带动了城市整体环境的改善,而且促进了就业、养老等社会问题的解决,产生了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综合效应。

近几年,金湖县先后改造棚户区居民3097户,改造房屋建筑面积40.96万平方米。2020年,主城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已签订协议395户、交拆279户,改造面积3.88万平方米;目前,金湖县城镇棚户区改造覆盖率为87.73%。

完善配套制度明确责任主体

为了依法依规做好棚户区改造,金湖县出台了《金湖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完善和提高了棚户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建立属地负责、部门参与的征收联动新体制,主城区拆迁项目由城关镇负主体责任,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县住建局征收中心负责房屋征收行业管理、政策指导等工作。

坚持依法征收监管资金到位

为了持续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金湖县每年都制定年度房屋征收计划,并纳入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每一项棚户区改造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制定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县政府牵头组织专家论证会,再进一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县里设立了统一的征收补偿资金专门账户,明确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全过程参与拆迁资金的监督,重点监管征收资金到位情况、补偿安置资金使用情况等,确保补偿资金自始至终处于监管之中。

实行亮底征收保护群众利益

自2015年开始,金湖县就成立了国有土地上房屋亮底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了《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亮底征收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到审批依据、征收流程、法规政策、调查结果、补偿安置方案、房源及选房、评估价格、奖励补助标准、补偿结果、从业机构和人员全过程公示公开。

建临时党支部化解矛盾问题

为了做好征收领域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金湖县成立了棚户区改造临时党支部。以党支部为阵地,以党员为主体,开展群众思想工作,让临时党支部建在征收现场。县主要领导也经常深入征收地块,提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相关主体责任单位包干负责棚户区征收动迁问题;同时,会同县信访局定期解决征收遗留问题,坚决不采取断水、断电、断路等非法手段强制征收。

加强征收人员管理打造和谐征收

县住建局征收中心每年组织征收从业人员参加省、市各种学习培训,每个棚户区项目征收前,都要开展针对性的征收业务培训班,从依法征收、廉洁征收、高效征收、和谐征收等多个方面,提高征收从业人员的政治素养和综合业务水平。同时,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等,宣传棚户区改造带来的城市面貌变化,让被征收户现身说法,讲述居住环境的变化。通过横幅、标语、展牌、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在征收现场,全方位宣传征收政策,公布征收所有相关事宜,塑造了和谐的征收氛围。(来源:金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韦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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