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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江苏整治6274个老旧小区推动美丽宜居城市建设
发布日期:2020-08-11 16:30 浏览次数:

 

8月11日,记者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的美丽宜居城市建设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江苏先后推动整治6274个老旧小区,惠及234.3万户城镇居民家庭,老百姓在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改善的同时,家庭资产也得到了较大幅度增值,幸福感、获得感明显提升。

近年来,江苏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一直在全国处于前列,累计获得的“联合国人居奖”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以及保有的国际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数量均为全国第一,鉴于江苏良好的工作基础条件,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将江苏作为美丽宜居城市建设试点的全国唯一省份。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周岚介绍,老旧小区改造针对的是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累积的“城市病”问题的解决,美丽宜居城市建设是再次基础上坚持目标导向的系统谋划。从2018年起,省政府连续三年将老旧小区改造列入十项民生实事。省住建厅也印发指导意见重点针对2000年之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按要求推进省级宜居示范居住区建设。同时,围绕破解“上下楼难”“停车难”“达成共识难”等问题,指导推动各地开展探索实践。

其中,南京市摸索总结出了一套“业主主导、政府搭台、专业辅导、市场运作”的有效做法,截至6月底,全市已加装并投入使用电梯976部。苏州市致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单元、物业管理单元和社会治理网格单元的“三网融合”,创新“红色管家”“共享物业”等长效管理模式。宿迁市尝试政府和居民共同确定改造项目内容,政府兜底负责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基础问题、作为改造“必选项”,居民共商共谋共同出资改造其他问题、作为改造提升的“可选项”,多措并举针对性满足居民的多层次需求。

据悉,在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筹措方面,江苏将支持地方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省级引导资金作用,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探索市场化的参与机制和改造收益让渡分享机制,吸引电梯、快递、停车、物业服务等专业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各类服务设施的改造、建设和运营。探索制定土地出让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联动政策和方案,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丁国锋)

2020年8月11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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