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进一步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
发布日期:2020-07-27 16:07 浏览次数: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从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加强全装修住宅的质量管控、完善规范标准、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等五个层面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作了新的补充,并将于620日正式实施。

通知强调,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全装修实施中的首要责任,落实交付样板房制度,鼓励实施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样板房承诺书公证。交付样板房的保留时间应自全装修商品房交付消费者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或者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坚决杜绝交付样板房私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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