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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总结

索引号:

014000052/2020-00037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0-04-08 时效:

内容概述: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总结

2019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和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指导下,深入研究新时代条件下法治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把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重大使命,集聚全系统智慧和力量蹄疾步稳纵深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新的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加强,各项改革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现将2019年法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牵头起草并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53号),确立了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总时限控制在100天以内的改革目标;成立了以吴政隆省长为组长,樊金龙常务副省长、费高云副省长担任副组长和22个委办厅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省政务办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均建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程审改领导小组,抽调力量组建工作专班;作为此项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厅内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形成厅领导召集的每日例会制度;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巩固全省“50”改革的成果,吸收南京等试点地区的经验,积极指导、推动全省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了全省工程改革工作联络机制和工作简报定期报送制度。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制度保障。提请省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包括的审批事项和改革举措;组织编制并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指导性流程图》《关于印发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个阶段“一张表单”的通知》;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工作也已同步开展。三是注重快捷高效,加快系统建设。6月底,实现了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系统、南京市系统的互联互通;12月中旬,各设区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部完成与省和国家审批管理系统的联通,实现了系统建设的年度目标。

2、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制定和调整完善各类清单。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的修订,持续对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三级四同”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国家权力事项“四级四同”的要求,全面进行了“三级四同”清单和国家事项清单的比对工作,形成调整后住建部门六类行政权力共计141项;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前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确定的公共服务事项共31项;二是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在资质资格类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将9个事项纳入省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受理和统一反馈三是积极推行“证照分离”“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相关改革工作。印发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相关管理措施》;开展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物业服务行业检查等方面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已经完成对口国家部委62个事项的认领,另新增事项38项,监管事项总数100项,子项总数662项,并完成全部检查事项实施清单的梳理填报。

3、推进住建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获省信用办“2018年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优秀奖”;按照涉行政处罚事项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原有的失信三级划分标准,调整为一般和严重两种等级程度,并依据调整后的行政权力清单,对住建系统的739项行政处罚权进行梳理,摘录出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违法招投标行为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197项,初步理清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的类型、数量,失信行为分类的思路进一步清晰,失信行为分类规范的框架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确定立法规划,高质量完成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程序,在《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中完成了召开立法座谈会、征求省级相关部门和各地燃气主管部门意见、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和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等前期工作;配合省司法厅对报送审查的草案进行修改,并经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配合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完成了条例的两次审议工作。

2、做好法规协调,开展法规文件清理。全年共协调处理国家和省、市立法机关转来的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98件次,各类政策文件征求意见反馈136件次,共计234件次;先后开展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产权保护、证明事项、机构改革、行政裁决的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文件6轮专项清理工作,并全部反馈报送。

3、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求,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均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社会风险稳定性评估、厅常务会议审议等程序后作出。全年已制定印发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关于试行部分类别的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的通知》《江苏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在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新出台、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各项改革决定的基础上,对原保留的166件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定期全面清理工作。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要求,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法治化

认真组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领会精神实质,掌握规定内容,对《条例》中规定的五个方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认真落实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等程序规范要求。

(四)多措并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20194月和9月两次参加了省委编办分别召开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协调会与全省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推进会,并向全省各市城市管理部门传达了两次会议精神,稳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区)”三级城市管理机构全覆盖;会同省委编办推进城市管理领域“乡镇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改革试点;出台了《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江苏省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等8个标准规定。

2、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出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对全省住建领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采取措施实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过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专项购置了用于执法检查的便携式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并在办公场所设立了带有监控的谈话室,为厅本级开展执法活动、全面贯彻落实三项重要制度提供了保障;在开展日常询问、调查、检查等执法工作时,严格按照规定出示执法证件;重大执法决定均通过合法性审查后作出。

3、启动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出台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城乡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时效性、精准性和规范性,启动了住建领域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建设,探索形成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办案“一张网”;同步开展执法数据库和相关数据标准研究,逐步推动设区市、县(市、区)执法数据与“一张网”数据对接,实现“数据一个库,管理一条线”。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1、稳妥做好复议诉讼工作。2019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4件,与上年总数163件相比下降60%;复议案件纠错率由去年的6%上升为12%,复议监督纠错力度进一步增强;以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败诉案件数量由去年的5件下降为1件,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2019年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86件,与去年总数115件相比下降25%;败诉案件6件,占行政应诉案件的6.9%,与上年持平。

2、积极做好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了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组织从事行政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参加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完成了我厅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核发工作;针对消防职能承接中面临的相关技术和执法问题,组织了消防质量监督执法专题培训;组织了全系统建设和城管执法骨干人员的两次专题培训;在厅门户网站设置法规专题,及时动态更新涉及住建系统的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普法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以悬挂条幅、张贴海报、播放宪法宣传片等方式,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二、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重大决策各项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尚不够明确,风险评估工作还未形成常态,落实程序各项要求还不够全面。

(二)执法体制有待完善

在推进行政审批集中、行政执法集中、执法权限向乡镇街道延伸、向开发区等赋权等改革工作中,执法职责边界有待进一步厘清;机构改革所涉及的个别事项的执法主体有待进一步明确;与事权调整相关联的复议和诉讼管辖问题也需要进一步规范。

三、本年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1、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包括规范性文件在内的重大事项均经集体讨论作出;就上年度本系统诉讼案件分析报告作出专门批示,要求分析原因、找出对策、落实责任;逐件听取被复议和诉讼案件败诉情况,并针对问题加强力量,完善机制,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亲自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主要负责人作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先后召开2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工程审改相关改革内容;对改革工作中的方向性和关键性问题,亲自组织研究、主动协调解决,为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了良好条件。

3、指导做好各类依法行政工作。继续坚持2017年建立的厅依法行政工作例会制度,明确要求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厅长召集,根据内容确定参加会议的处室,研究解决有关依法行政的重大事项,并通过制作印发会议纪要的形式落实有关决议。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工作迈上新台阶,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全系统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厅本级行政诉求分类处理办法,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工作和本部门行政诉求处理程序;继续推进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形成职责明确、边界清晰的执法体制;深化“三项制度”的落实,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快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稽查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并与相关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实现“互联网+行政执法”新模式。

(二)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完善省级审批管理系统,基本形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二是做好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等改革工作。三是继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工作。

(三)持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健全行业信用建设规范制度,以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为基础,进一步深化研究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失信行为分类规范和联合惩戒机制。二是推动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信用一体化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三是推动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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